坪山东方丽园是小产权房吗?坪山区人大常委会开展《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执法检查

9月3日,坪山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林杰三带队赴碧岭街道新城东方丽园小区实地检查《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在坪山区实施情况。区人大代表、执法检查组成员舒媛、张国芳、黄健、李宪升、陈禄荣、黄晃银、卢洋洋,以及区住建局、水务局、住房保障中心、市监局坪山监管局、坪山消防救援大队、碧岭街道办事处相关负责人参加活动。

本次实地执法检查分两组同时进行,一组由林杰三带队,检查小区的二次供水设施改造项目、小区电梯等设施日常维护养护情况、垃圾分类等情况;另一组由部分人大代表检查小区物业服务企业落实《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有关要求的工作台账。

9月9日,林杰三率执法检查组赴马峦街道人大代表之家开展《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实施情况执法检查调研座谈会,征询物业服务企业和辖区居民关于改进物业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区人大代表舒媛、黄健、陈禄荣、黄晃银,区住建局相关负责人以及11名小区居民代表、5名相关物业服务企业代表参加座谈会。

会议通报了《物业管理条例》执法检查工作的阶段性进展情况及工作计划。参会人员围绕探索成立物业服务企业及业委会协会、共管资金账户管理、业委会履职、配套设施管理监督、多部门协同监管机制等方面开展交流。

林杰三指出,运用执法检查方式监督《物业管理条例》实施情况,有利于推动相关部门不断强化责任意识,积极履职尽责,保障物业服务企业和业主的合法权益。

林杰三强调,执法检查组要加强宣传,通过调查问卷、实地检查等方式深入调研,认真梳理总结向企业和居民收集物业管理存在的问题和意见,力求掌握真实情况;要形成有价值的执法检查报告,列出问题清单,转交区政府办理;要对相关整改情况持续跟踪,督促整改真正落到实处。

编辑姚静霞审核谭凤希

(作者:深圳特区报记者吴璇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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