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就有一位当事人咨询了这样的问题,自家的房屋是在2006年建的,当时建房也不知道农村还要办理房产证及相关手续,直接房屋被征收,才知道是需要办理的,但是因拆迁,相关手续的办理也都暂停了,现在征收方以没有办理手续等为由,将房屋认定成了违建,而且给予的补偿也非常地低,现在有没有什么办法可以提高补偿?
还有一位当事人同样也咨询律师说,自己家的房屋也是在2008年之前建的,同样也被认定为了违法建筑,可是他从一些平台上看到有律师说是2008年之前建的一些无证房屋不能全都认定为违法建筑,不能都不给予补偿,怎么到了他这就不好使了呢?怎么房屋就被认定为违法建筑了?
相关部门认定房屋是合法还是违法的依据
实践中,相关部门认定房屋是合法或是违法往往依据的是《城乡规划法》中的规定。
关于《城乡规划法》想必大家都有所了解,其是在2008年正式施行的。一般而言,《城乡规划法》的适用范围是该法第二条中规定的本法所称城乡规划,包括城镇体系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分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详细规划分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
本法所称规划区,是指城市、镇和村庄的建成区以及因城乡建设和发展需要,必须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规划区的具体范围由有关人民政府在组织编制的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中,根据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统筹城乡发展的需要划定。
另外,该法第四十条、四十一条还规定,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由乡、镇人民政府报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通过以上的内容我们便可以理解,为什么有的律师或是当事人会说2008年之前建的房屋应当认定为合法建筑,而在此之后建的没有办理相关手续的房屋就要被认定为违法建筑了。
但我们这里还要强调的一点是,我国土地一般分为集体土地和国有土地,由于土地性质不同,所以,所适用的法律法规也是不一样的。一般情况下,国有土地上的建筑在2008年之前是适用于《城市规划法》,该法于1990年4月1日起开始施行,在此之前建的房屋,如果没有证的话会被认定为违章建筑,而《城乡规划法》施行后,就被认定为违法建设,且相对于集体土地上的建筑,国有土地上的建筑相对于来说比较的单一。
一般而言,集体土地上的建筑物包括,宅基地上房屋,耕地上的附属物、养殖场、宅基地上的住改非(就是房屋原本是住宅,后来因地理条件比较好,改用为经营性用房)、农业养殖大棚(主要用于种蔬菜瓜果)、农家院、加工厂等等。
由此我们可以看出,集体土地上的建筑多样性,而且房屋用途一般不一样,建设年代同样也不同,加上当时许多农村村民普遍的法律意识不强,农村管理较疏松等原因,导致许多农民在建设之初不知道去哪里办理手续,也不知道如何办理,最终出现许多无证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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