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要想发展,必须要有活跃的投资和高涨的消费热情。但是现如今消极的投资打击了人们消费的能力和热情。这种情况必须要得到改善,那么我们就需要为民间资本找到出口,以期让大众获得稳定的收入。这其中,投资是先决的启动条件,但是单靠国家投资对消费的提振能力有限,且会增加财政负担,非是长久之计。最好的办法,是撬动民间资本。人均7万人民币的储蓄余额,哪怕撬动7分之1,也有十四万亿之巨,足以推动中国经济的发展。
然而,现在我们的工业产能过剩,城市房地产、汽车、家电等差不多全行业处在饱和状态,在这种状态下,大众对投资毫无热情亦是情理之中。
但是这种状态正是大力建设新人民公社的最好时机,是历史的必然,也是中国经济发展的需要。
建设新人民公社,农机装备的需求会刺激中国工业总产值的增长,但是最具有经济发展推动力的,是新农房的建设。
新人民公社不是在原来基础上的修修补补,而是要完全重新建设的。所需要的资金总量巨大。而大量的资金需求恰好迎合了民间资本的投资愿望。关键的是要打通连通渠道,引导民间资本大量涌进农村。
土地集体所有是我们必须要坚持的原则,也是应该坚持的。那么民间资本最主要的投资方向只能是新人民公社中的农民住房和配套设施。实际上,在合村并居工程中,最主要的困境就在于缺少资金,财政无力全额承担,农民又没有独立购买的实力。
即不需要政府的大额投资,又能让农民免费住上较高规格的新房,是一个最理想的方案。当然,我们都能想到利用民间资本。但是资本的投资是要有获利的期望的。怎么来保障投资应得的回报?这是一个必须要有明确的答案的,具有先决性的问题。
在农房建设上,我们有过共有产权的试点。但是共有产权并没有解决根本问题,做不到让农民免费入住的要求。归根结底,还是由于没有解决资金短缺。
基于这个原因,建议在新农房建设中引进投资方,启动农房产权由农民,集体和投资方三方共有机制。
在农房产权三方共有机制中,农民依然享有土地承包权益,但是要把土地经营权上交给集体,同时集体收回农民即有宅基地。农民享有免费入住新农房的权益。对于新农房的产权农民有优先按市场价格全额购买的权利,如果放弃购买,在农民过世后,农房产权归集体和投资方所有。此时,集体产权必须要划归投资方所有,而投资方应该按约定给予集体一定的补偿。
为降低建设成本,保障投资方的获利期望,在新建农房的三方产权共享机制中,集体产权只是象征性的存在。不建议集体在其中谋利,集体产权存在的目的,是防止投资方可能存在的过激行为,以保障农民的权益。
新建农房产权三方共有机制一方面解决了资金难题,另一方面又不会增加农民负担,让农民不花一分钱就住上较高规格的新房。
但是,投资必定会期望回报。怎么样让新建农房能够如先前的城市住房一样具有升值预期?不只是农房规格要类似乡间别墅,环境优美,小楼带院,设施完备,对城镇居民具有强烈的吸引力,更重要的是要构建城乡住房一体化市场,要允许城市居民购买农房产权,才能激发新一轮房地产投资热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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