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房屋买卖合同要注意哪些细节(专为购房者整理: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一定要注意的30个事项)

 

1、看与否有预购许可

只须要到房地产管理工作职能部门查证预购许可真伪方可,无预购许可对内产品销售的,买回时都有安全可靠隐患,存不安全可靠不利因素。

那时许多合作开发工程项目的工业用地尽管是卖地工业用地,但虽然是综合性或是写字楼,引致农地采用年数并非70年,即使许多而已40年。

3、看清房屋商业用途

那时许多对内产品销售的房屋尽管和写字楼那样,但商业用途为公寓楼。

4、物业管理工作也无法忽略

5、停车场和地窖或是阳台的签定合同

6、占地面积的签定合同

这是现阶段纷争最少的情形,主要就是我们都指出签定合同后,占地面积差别少于3%的,能不必订阅,前述这是严重错误的。

7、贷款问题的签定合同

这点也要慎重,能自己先行查询个人信用或是合同签定合同清楚,因无法贷款能解除合同。

8、逾期或是赔偿的问题

9、交房的问题

必须明确:因为单体验收后,有可能小区还处于建设状态,小区内的道路、绿化都有可能未完成,居住不很大方便,因此也要签定合同清楚。

10、小区公共区域和公共部位的签定合同

11、对各类设施的签定合同

12、双方协商解决的内容必须多研究

如果上述内容不明确,则房屋平面图根本起不到准确指示的作用,对合作开发商来说也没有明确的约束。

14、什么样房地产无法转让?

(1)以卖地方式取得农地采用权的,不符合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条件的;

(3)依法收回农地采用权的;

(4)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5)权属有争议的;

(6)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而房产证是房产职能部门发给权利人的一种享有权利的凭证,只起到证据的作用,当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和房产证记载的权利人不同时,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16、买来的住房占地面积缩水怎么办?

18、房屋保险合同签定后,因意外事故而使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由谁承担?

答:根据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工作法》第45条的规定,商品房预购,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已交付全部农地采用权卖地金,取得农地采用权证书;

(2)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4)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工作职能部门办理预购登记,取得商品房预购许可明。

21、房屋买卖双方签定预购合同后,没有进行登记备案,一方当事人能请求确认合同无效吗?

22、房屋出现质量问题,任何时候都能要求出卖人修复吗?

24、房屋交付采用后,房产证迟迟办不下来,合作开发商与否承担违约责任?

25、房屋买卖时,该房屋所占范围的农地采用权与否随之转移?

26、房屋买卖双方已经办完过户手续,这时双方还能解除合同吗?

由此可见,只要当事人双方协商好了,达成一致的意见,是能解除合同的,即使房屋已经过户。

27、房屋保险合同签定后,一方以未办理房屋产权变更登记为由主张合同无效,能否成立?

29、租赁房屋被卖,租房人有权继续居住吗?

30、什么是房屋承租人的优先买回权?

房屋承租人优先买回必须符合两个条件:

第二,承租人开出的条件和其他人开出的条件相同。

来源:法商之家 当代法律评论

本文地址:https://www.fang85.com/fangchanchangshi/136086.html

联系电话
在线咨询
手机版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