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商品房消费者权利优先的司法认定)

 

基本上此案

裁判员结论

裁判员理据

综上,未登记涉房地产工程项目中,郭某时不具备货品房顾客身分,其二审诉请,不应予全力支持。菏泽某置地股份有限公司的裁定允诺设立,不予全力支持。

事例注释

(一)现实生活此基础

(二)私法此基础

二、货品房顾客权利判定之意思表示要件

(一)不存在真实购房意思表示之一——以房抵债

(二)不存在真实购房意思表示之二——让与担保

(三)不存在真实购房意思表示之三——虚假贷款

二、货品房顾客权利判定之目的要件

(一)非为自身基本上消费需求

三、货品房顾客权利判定之客观要件

(一)买受人名下房屋情况

1.买受人名下的理解

2、房屋的地域范围及数量的界定

(二)房屋价款的支付效果

[2]申卫星:《期待权研究导论》,载《清华法学》2002 年第 1 卷。

注:本事例获全国法院系统2022年度优秀事例分析评选三等奖

李兴明

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二庭副庭长,二级法官

赵杨

原标题:《货品房顾客权利优先选择的民事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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