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多数人来讲,房产是父母过世后留给子女最大的遗产之一,但是这笔遗产怎么完成继承过户呢?可能很多人都知道,要先去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然后拿着公证书去房屋登记机构办理过户,但是公证要收费,而且收费是根据继承房产的价值计算的。按照北京的房产动辄几百万来算,公证费需要大几万元。
还有一种方式是通过法院诉讼,拿到法院生效的裁判文书,不管是调解书还是判决书均可,只是中国人的传统习惯,一般不愿意到法院解决问题。今天给大家介绍第三种房产继承的途径,既不用去办公证,也不用去法院打官司,但前提条件是各继承人之间没有争议。
从2017年1月1日开始,北京市开始试行《北京市不动产登记工作规范(试行)》,房产继承不再必须经过公证和法院裁判,而是可以直接到不动产登记大厅办理手续,但要经过以下几关:
1、房产查询
向档案窗口申请查询拟继承的不动产登记情况。
2、申请
申请人提交继承不动产登记申请,需要提交的材料有:所有继承人的身份证、户口簿或其它身份证明;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所有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之间的亲属关系证明;放弃继承的,须在登记部门办公场所,在登记部门人员的见证下,签署放弃继承权的声明;继承人已死亡的,代位继承人或转继承人可参照上述内容提供材料;被继承人享有不动产权利的材料,也就是房产本或不动产产权证;被继承人生前有遗嘱或者遗赠扶养协议的,提交其全部遗嘱或者遗赠扶养协议;被继承人生前与配偶有夫妻财产约定的,提交书面约定协议。
3、查验
登记部门对申请人提交的继承材料进行查验,主要对材料的真实性进行查验,并要求申请人签署继承不动产登记具结书。
4、询问
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登记部分可以就材料是否齐全、真实进行询问。
5、受理
经查验、询问后,符合受理条件的,予以受理。
6、审核
登记部门受理后,按照要求进行审核,需要进一步核实的,可以发函给出具材料的单位进行核实。
7、公示
对拟登记继承的不动产在登记部门网站或不动产所在地进行公示,公示期60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记载于登记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