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一切都以购房合同为准,其他的承诺都是浮云。当您选定中意的楼盘,签合同和补充协议也要务必小心谨慎,在我们与置业顾问沟通时,提醒购房者务必对销售员的答复、承诺要写入购房合同中,避免发生纠纷,如果不幸发生纠纷可作为法律依据,一切以购房合同及补充协议为准。
一、销售方式
您应当要求销售员明确答复是按照建筑面积销售还是套内建筑面积销售(二者主要差别在于:建筑面积包含公摊面积,而套内建筑面积不包含)。
二、具体价格
您在楼书上往往看到楼盘“均价”这个词,顾名思义均价当然是这个项目的平均价格,但您会发现往往想买的房子与打出的“均价”会有很大差距,一般来说,多层的楼盘接近均价的户型位于4层或5层;高层塔楼在6层~8层,户型位置多为东、西向;一层二户的多层楼盘单位面积较高价与均价相差5%~8%,塔楼是在15%~20%之间。
三、入住时间
是否能按时入住,入住时是否能取得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取得商品房面积实测技术报告书、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
四、入住条件
入住时水、电、电话、闭路监控系统是否能够正常使用,是否能保证煤气、有线电视、宽频网络入户的正常使用,以及小区内清洁、保洁、绿化、排污、照明、信报箱等私用或公用设施正常是否能正常使用。
五、车位
小区总车位数,车位为地上还是地下,是否能保证每户一个车位。车位收费标准,是否可售。
遭遇这10种情况可以申请退房
一、延期交付房屋
与开发商在合同中约定的交房日期,却一直没有等到交房入住的通知。根据现在《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开发商在经购房人催告后,在3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则购房人有权要求开发商退房,并返还订金或支付的房款利息。
二、合同无效
合同无效的原因多由于开发商的手续不全,开发商必须证件齐全才能动工、售卖。 如果开发商证件不全,就属于违法操作,与买房人签署的合同属于无效合同。由于是无效合同,开发商应当返还购房人交纳的房款。
三、开发商未经购房人同意擅自变更设计
按《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24条规定,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变更、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导致商品房的结构形式、户型、空间尺寸、朝向变化,以及出现合同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影响商品房质量或者使用功能情形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变更确立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买受人。
买受人有权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做出是否退房的书面答复。买受人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同接受规划、设计变更以及由此引起的房价款的变更。开发商未在规定时限内通知买受人的,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违约责任。
四、房屋面积误差超过3%
如果交房时房屋的实测面积与签约时的暂测面积的误差比超出3%,购房人可以提出退房并要求退赔利息。
五、房屋质量不合格影响使用
根据新司法解释,因房屋质量问题影响正常居住使用,购房人可以提出退房并要求开发商赔偿损失。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
六、房子产权有问题
如存在抵押、查封或其他经济纠纷。
七、存在合同欺诈等其他问题的
开发商在出售房屋之前就把所售房屋抵押,或卖给购房人后,又把房子抵押给他人,购房人查明后,可起诉认定购房合同无效,要求退房。此外,造成购房合同无效的常见情形还有,开发商未取得预售许可;房屋为共有财产而未经其他共有权人书面同意的;该房屋权属有争议,司法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屋权利等情形。
八、迟延办理房屋权利登记
根据买卖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应当办理房屋登记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开发商的原因导致无法办理房屋登记的。
九、按揭合同不能办理
因不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未能订立按揭合同,办理不下按揭贷款的。
十、在建工程转让
开发商欲转让在建工程,应书面通知购房者,购房者有权在接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要求退房。
总之,买房不易,退房更难,但如果出现上述情况,业主是可以要求退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