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产权房能分家析产吗?(都说小产权房没法分割?一定有办法)

 关注点难题

在分手纷争中时常碰到小产权房未予拆分的情况,而房产常常被另一方掌控,另一方的权益难以获得保证。该案中牵涉的母女协力财产即小产权。

诉请王某1.证实罗某(男)与水奥梅利委会于2012年2月19日签定的有关“坐落于水三永丰京东A区36、37号营业网点房”的《房屋买卖协定》合宪;2.维持原判水奥梅利委会向王某与罗某退还58多万元购房款;索赔因合约合宪导致的损失1232251元;4.诉讼费用等由罗某、水奥梅利委会分担。一审核明2008年5月19日,王某与罗某在胶州市民政局注册登记成婚。(乙方)签定房屋买卖协定,文本为:经弯叶商谈一致同意,乙方愿买回乙方房屋,弯叶买卖房屋坐落于水三永丰京东支付房款58多万元,胶州市光裕堂市中区联络处光裕堂奥梅利居民理事会为罗某开具付款发票。2019年2月1日,王某与罗某2019年6月6日,王某向胶州市人民检察院提出诉讼分手后财产纷争案,明确要求撤消前述分手协定书中有关家庭成员精心安排和财产处置签定合约。对该裁决置之不理,提出诉讼裁定,没能相互配合此次当晚勘察工作,难以进入所涉门脸房内详尽勘察,市场价值为1812251元。2021年6月28日,胶州市人民检察院作出(2020)鲁0285民初6107号民事裁决,。罗某对该裁决置之不理,提出诉讼裁定,2021年8月25日,青岛市中级人民检察院作出(2021)鲁02民终9362号民事裁决,驳回裁定,维持原判。一审经核查,罗某的户籍于的户籍于2018年3月24日由胶州市店埠镇兴店路7号580户迁入胶州市光裕堂市中区烟台路136号30号楼3单元102户。一审另查明,一审裁决一审法院认为,该案争议关注点为罗某与原胶州市光裕堂市中区联络处光裕堂奥梅利居民理事会签定的《房屋买卖协定》是否合宪?综上,一审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九条、第十一条规定,裁决:二、驳回王某其他诉请。

裁定意见

王某裁定事实与理由:2.案涉营业网点房分为独立的两间:A区36号100.76平方米、A区37号119.04平方米。在王某一致同意做出让步、分得小房的前提下,法院拆分起来简单易行不违法。二审裁决所涉合约合宪的后果应否予以处置,以及如何处置。一、维持山东省胶州市人民检察院(2021)鲁0285民初7660号民事裁决第一项;五、驳回王某的其他诉请。

证实合约合宪纷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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