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日期:2023 年 1 月 18 日
根据长沙新发布的《强省会城市人才购房实施细则》,45岁以下(含)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或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人才,在落户长沙并缴纳社保后或个人纳税,可在限制购买区域内购买首套商品房,无年龄限制,具有博士、硕士学位和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同时,对于湖南省各市州的高层次人才,按程序认定后,可享受与长沙户籍相同的待遇。
更新日期:2023 年 1 月 13 日
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公安局联合制定了《当地有两个及以上子女的家庭依法购买商品住房实施细则》。 本市户籍家庭,符合二孩及以上家庭购房政策要求的,可在原家庭限购2套的基础上,额外增购一套住房指标。 长沙户籍家庭购买限制区内第三套商品住房,无需缴纳社保或个人所得税、网上房屋签约、办理房产证的时间有限制。
二孩及以上城市户籍家庭享受购房政策须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一是夫妻一方或双方均为长沙市户籍; 二是现有户籍家庭有两名及以上子女,且至少有一名未成年子女(18周岁以下); 第三,所有出生的孩子都是依法出生(包括合法收养)。
更新日期:2022 年 5 月 13 日
注:长沙市发布《推进长沙市租赁住房多主体供应、多渠道保障存量盘活试点实施方案》,选定长房集团、长沙建设发展集团作为试点企业开展试点振兴现有住房为出租住房。 《方案》实施前,已实现网签备案交接或不动产登记的房屋已盘活出租房屋,以家庭为单位盘活一套或多套房屋的,“一户一户”户核减一 家庭住房总数减少的原则(租赁住房经营期限不少于10年的存量住房)。
1. 关于购买限制及套数
(一)户籍在本市的家庭
1.本市已拥有2套及以上限制区内住房的家庭户,不得购买限制区内商品房;
2.已拥有一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成年单身家庭,不得在限购区内购买商品房。
(二)迁出本市新户口的家庭(定居满两年的家庭,退伍转业或者家庭成员随军定居的除外)
在本市定居满一年并稳定就业的人员(在本市连续缴纳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满12个月),限制在限购区内购买一套商品房。
(三)非本市户籍的户口
1.已在限购区内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不得在限购区内购买商品房。
2、在本市有稳定就业且无住房的,应在本市连续24个月缴纳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并在限购区内购买一套商品房。
2、关于限购时间
1、本市户籍家庭在限购区内已有一套住房的,取得房产证满4年后可购买第二套住房。 本市户籍家庭因开发商原因未申请首套住房或延期申请不满四年,但已完成网签(备案)满四年的,也可购买第二套一套商品房。
2.个人在长沙市限购区内购买的商品住房,取得房产证4年后即可挂牌交易。
3.暂停限购区内企业购买商品房,购买的商品房须在取得房产证5年后才能转让。
3、其他相关规定
1.成年子女定居不满2年的父母,不得在限购区内以独户身份购买商品房。
2.未成年人不得单独购买商品房。
3.已落户学校(含军队院校)集体账户的大学生(含本科生、硕士生、博士生)不得在限购区内购买商品房。
4、夫妻离婚后未再婚,任何一方在2年内购买商品房的,其拥有的住房套数按照离婚前的住房总数计算。
5、符合人才引进条件的,其购房资格和住房公积金使用资格不受上述限制,但须经市组织人事部门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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