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买房7年未获房产证!还被告上法庭!因为什么?】买房时符合购房资格,买房后不仅没有得到产权证,还被指伪造材料。 梁女士买房前后历经7年,先是被告知购房资格已过审,之后又被市住建委告知不符合买房资格,最后还被地产开发商质疑伪造材料骗取购房资格而告上法庭。 梁女士到底符不符合购房条件? 9月12日,昌平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北京日报)
买房时符合购房资格,,买房后不仅没有得到产权证,还被指伪造材料。梁女士买房前后历经7年,先是被告知购房资格已过审,之后又被市住建委告知不符合买房资格,最后还被地产开发商质疑伪造材料骗取购房资格而告上法庭。梁女士到底符不符合购房条件?9月12日,昌平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购房者:符合购房资格却7年未获产权证
2012年初,梁女士根据家庭人口状况准备购买一套大平方住房,于是咨询了位于昌平区沙河镇的一处楼盘。当年,按照北京市房屋限购政策,梁女士在购房前需要填报个人信息,由开发公司报送给住建委进行审查,符合当时购房政策的,才能买房。
购房心切的梁女士很快便将个人信息及材料递交给了开发公司,不久,她顺利通过审核,并与开发公司签订了《北京市商品房预售合同》,双方约定,2014年由开发公司为梁女士办理完毕房屋权属转移登记。但直到2019年,梁女士没有等来房产证,她等来的是开发公司的一纸诉状。
开发商:审核未联网导致无法核实真实信息
在12日的庭审中,梁女士到底是否符合购房资格成为庭审焦点。
“2018年9月,市住建委口头告知,梁女士家庭有两处住房,不符合购房资格。而她当初购房时是已婚状态,与梁女士填报的信息不符。”开发公司认为,梁女士伪造材料骗取购房资格,也是最终导致房屋一直无法办理产权证的原因。
开发公司称,“如果当时梁女士如实供述自己的婚姻状况,这份合同根本不会签署,也不会有现在的诉讼。”
对此,梁女士一方表示,根据北京的政策规定,在变更产权转移登记时,相关部门只审查在转移登记时间点上是否具有购房资格,而不是审查开始时是否有购房资格,“事情已经过去五六年了,而且按照开发公司的说法,梁女士当时是符合购房资格的,所以办理了网签。”
法庭上,开发公司则表示,当时,根据北京市政策,购房信息只是初步审核,在交易系统中填报信息,留存承诺书等文件。在2012年各审核部门没有联网审核,只能根据梁女士自己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所以,审核流程是由开发公司初审,然后到住建委进行申报。“但审核依据梁女士自己提供的家庭购房填报表等材料,如果梁女士隐瞒自己已婚事实,是很难核查出来的。”
法院调查:梁女士符合办理产权登记条件
在此案审理过程中,昌平法院依职权向昌平区不动产登记中心了解,办理产权登记是以申请办理产权证时是否符合资格,梁女士目前符合办理涉案房屋的产权登记的条件。
对此,开发公司要求法庭向北京市住建委核实梁女士的购房资格。
最终,法庭宣布休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