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海网、南海网客户端三亚4月28日消息(南海网记者 刘子榕)4月28日,三亚市政务服务中心发布最新人才住房租赁补贴和购房补贴服务指南。包含申请对象、补贴标准、受理时间及方式、申报材料等。
一、申请对象
指南明确,住房租赁补贴和购房补贴发放对象为2018年5月13日后引进的以下人才,其中包括50岁以下拔尖人才和其他类高层次人才、40岁以下全日制硕士毕业生、35岁以下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和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才、海南省普通高等学校2018年及以后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具有技师职业资格或执业医师资格或具有国家和我省已明确规定可聘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执业资格的人才。
需要注意的是,人才在引进时的实际年龄以周岁计算;曾在海南工作,2018年3月31日前已离开海南,并于2018年5月13日后重返海南工作的符合条件的人才,列入保障对象范围;2018年4月1日至2018年5月13日期间在海南有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障缴纳记录的人员不列入保障对象范围;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不列入保障对象范围;夫妻双方同在我市就业或创业,已有一方享受人才住房保障的不列入保障对象范围;本人或其配偶已在本市享受购买公有住房、政府统建的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房、单位集资建房、配租公共租赁住房或领取公共租赁住房补贴的不列入保障对象范围。
二、补贴标准
补贴标准分为住房租赁补贴和购房补贴两种,住房租赁补贴标准为:拔尖人才5000元/月,其他类高层次人才(含急需紧缺的技术技能人才)3000元/月,硕士毕业生或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才2000元/月,本科毕业生1500元/月。
购房补贴标准为:拔尖人才6万元/年,其他类高层次人才(含急需紧缺的技术技能人才)3.6万元/年,硕士毕业生或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才2.4万元/年,本科毕业生1.8万元/年。
具有技师职业资格、执业医师资格或具有国家和我省已明确规定可聘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执业资格的人才,补贴参照硕士毕业生或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才标准,住房租赁补贴为2000元/月,,购房补贴为2.4万元/年。
夫妻双方均为符合条件的引进人才,并在同一市县就业创业的,按照就高原则,由享受标准较高的一方以家庭为单位申请,只能享受1份补贴。
住房租赁补贴或购房补贴最多累计发放36个月,须在人才引进之日起5年内申请领取完毕。已领取购房补贴的,不再发放住房租赁补贴。领取购房补贴前,已领取住房租赁补贴的,应扣除已领取的住房租赁补贴。
三、补贴资金承担比例
指南明确了补贴资金承担比例,公益一类和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引进人才住房租赁补贴和购房补贴,由财政全额承担;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补贴资金,由财政和用人单位按照1:1的比例承担;企业补贴资金,由财政和用人单位按照1:1的比例承担。
四、受理时间与方式
我市人才住房租赁补贴和购房补贴由所在单位、个体工商户向市级人才服务“一站式”平台申请。
人才住房 租赁补贴 一般每季度集中受理一次,分别为4月15日至25日、7月15日至25日,10月15日至25日以及次年2月13日至23日工作日时间。
人才购房补贴一般每年度集中受理一次,为11月15日至25日工作日时间,12月份补贴顺延至下一年度申报。
申报时间如遇节假日冲突的,时间顺延并将及时告知。
五、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应由申请人向用人单位(个体工商户)提供以下资料:
1. 身份证(护照)复印件;
2. 三亚市人才住房租赁补贴和购房补贴申请表;
3. 高层次人才认定材料或学历学位证书和学信网打印学历认证报告或职称证书(复印件);
4.经市住建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或房管部门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申请购房补贴的,凭2018年5月13日后新购买的住房提出申请,不得凭2018年5月13日前在海南已购买的住房提出申请,购房时间以购房合同备案时间为准。);
5.申请时间段对应的个人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或个人缴税清单(首次申请需附上2018年4月1日至2018年5月13日期间社保清单或个人缴税清单,证明在海南无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缴纳记录;对符合住房租赁补贴或购房补贴申请条件的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申请补贴需提供申请时间段对应的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或社会保障缴纳证明,因缴纳税款为零未能开具完税证明的,需提供个人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6.与用人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务)合同(可由单位集中提供)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7.其他所需要补充说明情况的材料。
用人单位(个体工商户)应向市级人才服务“一站式”平台提供以下资料:
1.三亚市人才住房租赁补贴和购房补贴单位信息表;
2.三亚市人才住房租赁补贴和购房补贴申请明细表;
3.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单位公示情况有关材料;
5.申报单位的开户许可证复印件(盖章);
6.其他所需要补充说明情况的材料。
六、办理流程
办理流程分为六步:
(一)申请。申请人登录三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下载《三亚市人才住房租赁补贴和购房补贴申请表》,与相关证明材料一并提交用人单位(个体工商户)审核。
(二)初审。用人单位(个体工商户)受理申请材料后,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并将通过初审的申请人情况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
(三)受理。用人单位(个体工商户)下载并填写《三亚市人才住房租赁和购房补贴单位信息表》和《三亚市人才住房租赁和购房补贴单位申请明细表》(加盖公章),将本单位已通过初审并公示的申请人资料及用人单位所需提供资料报至市级人才服务“一站式”平台。
(四)审核。市级人才服务“一站式”平台收到用人单位(个体工商户)申报资料后,核查资料是否齐全,对资料不齐全、不符合条件的,限受理材料结束日起5个工作日内予以补正。
(五)复核。市人才服务“一站式”平台负责申报材料复核,通过内部流转,由组织人社、住建、教育、税务等部门协助复核单位提供材料真实性,各相关部门须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流转办理。
(六)发放。复核无异议后由人力资源开发局向用人单位发放,再由用人单位向申请人发放。
七、监督管理
同时进行严格的监督管理,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骗取住房租赁补贴、购房补贴或实物住房的单位和个人,除追回补贴资金或实物住房外,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并列入诚信“黑名单”,整改结束之前,不再受理该单位补贴申请,同时由工商、税务、金融等部门实施联合惩戒,从严从重处罚。对国家工作人员在补贴申请发放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依纪处理。
受理地址:三亚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人才服务“一站式”平台窗口。
联系电话:089838221837、38221873、382194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