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市民政局、市财政局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
梁石市2019年住房保障工作申请开始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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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人可以申报、如何申报
一起去看看吧
01
住房保障方式及对象
住房保障方式共分为租赁补贴、实物配租和租金减免三种方式。市本级本年度人均住房保障建筑面积标准为16 平方米(以下简称住房保障面积标准)。
(一)租赁补贴。指向符合保障条件的城市特困供养人员、最低生活保障(低保,,下同)和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以及在我市未享受财政住房补贴且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1年以无自有住房的“新梁石人”发放租赁补贴,包括享受公租房配租后住房建筑面积仍未达到住房保障面积标准的城市特困供养人员、低保和低收入家庭。
1、对象。租赁私房、借住非直系亲属住房,以及自有住房、承租国有公房(含承租公共租赁住房)和住直系亲属住房但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住房保障面积标准的城市特困供养人员、低保和低收入家庭,以及符合条件的“新梁石人”。
2、发放方式及金额。
(1)城市特困供养人员、低保和低收入家庭:本年度租赁补贴可分别在上、下半年分两次申请,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家庭按季发放全年补贴。月住房租赁补贴=住房保障面积(住房保障人口x人均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一自有住房.承租国有公房、公租房和直系亲属房等建筑面积)x区域市场租金标准(详见:梁石市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市场租金标准) x补贴比例(城市特困供养人员和低保90%,城市低收入80%)。
(2)“新梁石人”的本年度住房租赁补贴在下半年时间段内申请,经审核符合条件的人员按年每人720元(或按月每人60元)发放补贴。
城市特困供养人员、低保和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人口以民政部门认定的救助人口为准;新梁石人住房保障人口以公安、人社部门认定的人口为准。
(二)实物配租。指向符合申请公租房保障条件对象,按规定程序配租公共租赁住房。其中公益性公共租赁住房实行审核轮候配租制度(申请审核公示轮候配租);社会性公共租赁住房、用工单位整体承租的公益性公共租赁住房,以及大专院校、国企自建的公益性公共租赁住房实行配租备案制度(职工个人申请、单位依规审核,报住房保障部门登记备案)。
1.对象。
(1)城市低保、低收入家庭和优抚对象,以及具有梁石市区户籍的其他常住无房人群;
(2)在梁石市区居住和就业的新就业人员、外来务工从业人员(含农村转移人口)中的在梁无自有住房人员,其中重点保障青年医生、教师,环卫工人、公交司机等;
(3) 在梁无自有住房的企业引进人才、来梁创业人员。
其中:有精神残疾、智力残疾或身患重大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单人家庭,以及城市特困供养人员(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抚养人)单人家庭原则上不纳入实物配租保障范围。符合民政安置政策的,由民政部门按相关规定予以安置。
2、配租规定。实物配租优先安置城市特困供养人员、低保、低收入家庭,重点保障青年医生、教师,环卫工人、公交司机和优抚对象。新就业人员、外来务工从业人员(含农村转移人口)和其他无房人群根据申请时间顺序、家庭人口、收入水平、困难程度以及房源等情况,合理确定轮候排序规则,统轮候配租,轮候配租时间最长不超过5年。
住房保障人口: (1) 城市特困供养人员、低保和低收入家庭以民政部门认定的结果为准;
(2) 优抚对象、新就业人员、外来务工从业人员(含农村转移人口)和其他住房困难人群以同住直系亲属(不得隔代计算)或同住有赡抚养关系人口为准。
符合下列情形的城市低保、低收入家庭和优抚对象,以及其他住房困难人群,在外租赁私房满1年视同无房可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
(1) 将仅有的自搭(违建)住房整体拆除;
(2)退出原租赁的公租房、国有公房或原住房被征收且无他处住房;
(3) 唯一自有住房经鉴定达到C、D级以上危房而搬离;
(4) 无他处住房住直系亲属住房搬离。
有下列任一情形的家庭或人员不得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
(1) 承租未清理转换的国有公房;
(2)原有自有住房或租赁国有公房、公共租赁住房,因离婚造成其中一方无房未满二年;
(3) 自有非住宅房屋建筑面积超过人均住房保障面积;
(4) 将自有住房转让后形成无房未满一年(因医治家庭成员重疾而转让的家庭和人员除外);
(5) 合租后一方因故退出;
(6) 寄住直系亲属住房且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达标的。
(三)租金减免。指对向已经享受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的保障对象,按规定比例核减租金。
1、对象。承租公共租赁住房且无他处住房,或承租公共租赁住房但原自有住房、租赁公房面积不足人均16平方米的城市特困供养人员、低保、低收入家庭和优抚对象,新就业人员、外来务工从业人员(含农村转移人口)和其他住房困难人群。
住房保障人口数的确认与实物配租相同。经承租人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所在城区住房保障部门批准,其可以将承租人变更为年满18周岁的同住直系亲属。承租人变更后,保障人口按变更后家庭人口状况相应变更。
2、租金减免方式及金额。本年度租金减免在下半年时间段内申请,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家庭按月计算,年度内一次性核减,公共租赁住房业主单位收取差额租金,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申请(有特殊情形且经城区认可的除外)或审核后不符合条件的家庭不予减免年度租佥。
月租金减免(租金减免金额大于租金的以租金为限)一住房保障面积(住房保障人口x人均住房保障面积,住房保障面积大于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建筑面积的以公共租赁住房建筑面积为准) x区域市场租金标准(详见:梁石市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市场租金标准) x减免比例(城市特困供养人员、低保90%,城市低收入80%,优抚对象40%,新就业人员、外来务工从业人员(含农村转移人口)和其他住房困难人群30%)。
优抚对象为城市特困供养人员、低保、低收入的,按低保、低收入标准执行,不累加。企业引进人才和来梁创业人员入住人才公寓的,其减免或补贴由市人社局依规办理。
承租市众邦房投公司运营的公共租赁住房(纳入年度计划)的人员(家庭),经申请、审核后由其依规办理租金减免;实行封闭式管理公共租赁住房的业主单位可参照本方案自行制定管理制度。
02
申请和审核程序
(一)申请和审核时间
1、申请材料报送时间:
(1)上半年:2019年4月10日至5月31日;
(2)下半年:2019年7月1日至10月31日。
2、审核时间:
(1) 上半年: 2019年6月1日至6月30日;
(2)下半年: 2019年11月1日至11月30日。
(二)申请、审核程序
1、租赁补贴
(1)城市特困供养人员、低保、低收入家庭申请租赁补贴:申请家庭申请(表格填写完整和资料齐全)→社区核对受理→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片区)初审、公示(可委托社区办理)→城区民政部门确认城市特困供养人员、低保、低收入家庭资格和保障人口等情况一城区住房保障部门审核住房情况并测算住房租赁补贴数额和汇总市住房保障中心复审、公示→发放补贴至申请人账户。
(2) “新梁石人”申请租赁补贴:申请人申请(表格填写完整和资料齐全)一用工单位受理并公示公安、人社部门资格审查城区住房保障部门审核住房情况并测算住房租赁补贴数额和汇总市住房保障部门复审、公示→发放补贴至申请人账户。
2、实物配租
(1)城市低保、低收入家庭和优抚对象申请实物配租:申请家庭申请(表格填写完整和资料齐全) +社区核对受理+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片区)初审、公示(可委托社区办理)→城区民政部门确认城市特困供养人员、低保、低收入家庭和优抚对象资格及保障人口等情况→城区住房保障部门审核住房情况并计分排序(见附件一)和汇总市住房保障中心复审、公示→轮候配租或摇号配租。
(2)具有本市户籍的其他住房困难人群申请实物配租:申请人申请(表格填写完整和资料齐全)居住地所在社区(申请家庭在该社区需居住满一年)核对受理→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片区)初审、公示(可委托社区办理)→城区住房保障部门审核住房情况一城区民政部门对申请家庭申报的收入和财产情况进行核实→城区住房保障部门计分排序(见附件一)和汇总一市住房保障中心复审、公示→轮候配租或摇号配租。
(3)外来务工从业人员(含农村转移人口)和新就业人员申请实物配租:申请人申请(表格填写完整和资料齐全)→用工单位受理→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片区)初审、公示(可委托社区办理)→城区住房保障部门审核住房情况、配租计分排序(见附件一)和汇总一市住房保障中心复审、公;示→轮候配租或摇号配租。
3、租金减免
(1)城市特困供养人员、低保、低收入家庭和优抚对象申请租金减免:承租家庭申请(表格填写完整和资料齐全)→社区受理→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片区)初审区民政部门确认城市特困供养人员、低保、低收入家庭资格和保障人口或享受优抚待遇等情况→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单位确认租赁时间、地址、建筑面积、租金,并在小区进行公示→城区住房保障部门审核辖区内公租房承租人的住房情况、测算租金减免数额和汇总市住房保障中心复审、公示→承租家庭向业主单位缴纳核减后租金余额。
(2)外来务工从业人员(含农村转移人口)、新就业人员和其他住房困难人群申请租金减免:承租人申请(表格填写完整和资料齐全)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单位或其委托管理单位受理,并确认租赁房屋时间、地址、建筑面积和租金,公示→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片区)初审→城区住房保障部门审核辖区内公租房承租人的住房情况、测算租金减免数额和汇总(承租经济技术开发区范围内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家庭,由其原申请配租的审核城区审核)市住房保障中心复审、公示承租家庭向业主单位缴纳核减后租金余额。
4、在梁石市市区居住和就业的企业引进人才、来梁创业人员,由市人社局按规定受理、审核、实施配租和享受补贴。
(三)申请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和同住直系家庭成员户口簿。
2、家庭住房状况(以建筑面积为准)证明材料。自有住房和住直系亲属住房,已办理权属登记的出具产权证(不动产证),未办理权属登记的申请人自行申报房屋建筑面积;租住单位公房的,提供公房租赁证,无租赁证的申请人自行申报房屋建筑面积;租住私房需出具租约。
3、家庭收入、财产情况证明材料。城市特困供养人员、低保、低收入和优抚对象家庭由各城区民政部门在《梁石市住房保障申请审批表》和《梁石市公共租赁住房租金减免申请审批表》中“民政部门审核意见”栏予以盖章确认;外来务工从业人员(含农村转移人口)和新就业人员提供本人所在单位劳务用工合同(无单位的,由居住地社区出具灵活就业证明) ;其他住房困难人群提供本人和同住直系家庭成员的收入证明。
4、其他证明材料。青年医生、教师,环卫工人、公交司机所在单位在职在岗证明,属地计划生育证明(含独生、二孩和失独)、残疾证(注明等级)、重大疾病证明(注明诊断结果)、荣誉证书(市级、省级和国家级)等。
属上年度保障对象,本年度家庭保障人口、住房、收入和财产等情况无变化的无需再次提供上述材料,仅填写《梁石市住房保障申请审批表》,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继续享受相关的住房保障。
(四)社会力量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实行配租备案制纳入省定公租房建设计划的社会力量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由建设单位自行制定管理办法,并将结果报市住房保障中心备案存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