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形式取得的出租(转租)住房租金收入,凭合法、有效租赁合同(协议),可在对应的租赁期内按月平均分摊。
其实早在2017年的时候,深圳就有这方面的政策: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出租房屋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公告,个人(含外籍个人、华侨、港澳台同胞)在深圳市范围内将自有房屋或租入房产出租给承租人,并取得租金或者其它经济利益所得,,应按照“财产租赁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怪不得深圳的房租租金会排在全国首位,收取房东个人所得税的最后都落到了租客的头上;房东收入少了的时候就会朝租客狮子大开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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