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为躲避执行更改姓名 耍小聪明被司法拘留
为逃避法院失信惩戒,居然把自己名字改了。近日,宜兴法院对被执行人王某某采取司法拘留措施,自作聪明的他最终没能逃过法院的执行。
2014年9月,荣诚公司与银行签订《最高债权额合同》,约定由银行向荣诚公司授予最高债权额1000万元。同日,某电缆公司、荣胜公司、王某及妻子、儿子王某某、儿媳分别与银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荣诚公司的债务在最高本金余额1000万元内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担保。2015年4月,电缆公司又与荣诚公司、某矿业公司签订《反担保协议》一份,约定矿业公司为电缆公司就荣诚公司向银行1000万元借款的担保提供连带责任反担保。2015年5月,银行向荣诚公司开具1500万元银行承兑汇票,除自行提供500万元的保证金担保外,承兑汇票到期后,荣诚公司未能足额按时支付银行其余1000万票款。为此,电缆公司先后两次向银行代偿垫款本金及利息共计1042.95万元。为了挽回自身损失,电缆公司将荣诚公司及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和反担保的其他公司及个人一并诉至法院,,要求荣诚公司支付代偿款项,且由其他被告就荣诚公司不能清偿部分各自承担清偿责任。2016年,宜兴法院作出判决,王某一家四口的行为系连带共同保证,电缆公司代偿后,对荣诚公司不能清偿部分,王某一家四口及另外两家被告公司各自应承担六分之一的清偿责任。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相继查询了被执行人名下的各类财产,冻结了相关银行账户,但银行存款金额较小,房产及土地轮候查封,且两家公司均已破产,查封到的资产经拍卖仅20.9万元,案件执行陷入僵局。
2016年10月,宜兴法院将王某一家四口列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对其适用限制高消费措施,并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上公布。身负巨债又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王某一家人本应在乘坐交通工具、住宿、参与招标等诸多方面遭到限制,然而周围的人发现王某的儿子王某某似乎并没受到什么影响。原来,王某某竟跑到公安机关办了更名手续。执行法官对案件进行查控时,发现王某某的身份信息在系统中已无法匹配。
在确定王某某改名企图躲避法院执行后,宜兴法院立即采取措施,对王某某处以司法拘留15天的处罚。 (何小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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