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姚某向任某买了一套自建房,却一直未能过户。8年后,任某的丈夫谭某将该房转卖他人。近3年来,为了这套房子的归属,姚某和谭某夫妇打了3场官司,法院最终认定该房不属于姚某,理由是该房是夫妻共同财产,姚某买房未向谭某追认同意。眼看着“钱房两空”,姚某向谭某夫妇追讨房款及损失。南宁市邕宁区法院判定,任某退赔姚某房款及预期利益损失共计60万元。任某不服,目前已提起上诉。
女子买房8年未过户 遭原房主“一房两卖”
2008年,姚某经人介绍,,欲购买任某和其丈夫谭某共有的一套位于南宁仙葫开发区某村的自建房。经过多次协商,双方约定转让价格为35万元。
当年4月20日,姚某将30万元购房款交给任某。同时任某把该房屋产权证及相关票据等原始凭证交给姚某。任某写下收条,并特别注明称:“剩下5万元待办好房产证后,全部交清。”一个星期后,任某和谭某搬离该房屋,并将房屋交付给姚某。
2008年4月起,姚某居住在该房屋,或者将该房出租。姚某曾多次要求任某夫妇协助办理该房屋过户手续,但夫妻俩均以各种理由拖延。姚某认为自己手中拿着该房屋产权证,心里也还算踏实。不料,2016年3月30日,谭某将该自建房所有权证办理挂失并补办了新证。当年8月,谭某与他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将该房屋以85万元的价格转让,但尚未办理过户手续。
住了8年的房子,忽然被“一房两卖”,姚某震惊不已。她尚未回过神来,2016年8月底,谭某将她告上南宁市青秀区法院,要求姚某腾退该自建房并赔偿损失。
房主和买房人“互告” 买房人两次败诉
姚某觉得吃亏的明明是自己,自己却被起诉,于是2016年12月初将任某和谭某夫妇一起告上青秀区法院,要求确认该自建房归她所有,任某夫妇俩协助她办理房屋过户手续。
姚某说,该套房屋她已经居住使用8年多,房子事实上已经是她的。为了证明自己的说法,姚某向法院提交了购买该自建房时的收条等证据。
法庭上,谭某称,妻子任某和姚某买卖该房屋的协议,从未得到他的书面同意。该房屋一直登记在他的名下,且该房屋至今也没有办理过户手续。任某和姚某达成的房屋买卖协议无效。
任某也表示,该自建房是他们夫妻的共有财产,姚某明知该房的权利登记人为谭某,她是在未经谭某追认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将该房出卖给姚某的。
青秀区法院认为,姚某与任某之间存在房屋买卖合同关系,但姚某与任某订立的合同无法约束谭某,任某无权要求谭某将涉案房产变更登记。一审法院最终驳回了姚某的诉讼请求。
姚某不服,上诉到南宁市中院。南宁市中院认为,任某私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未征得丈夫谭某的同意,物权不能转移,姚某的诉请无法律依据,遂判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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