儋州新闻中心消息 4月25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和那大镇政府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对儋州市建成区空闲自建房用地环境卫生管理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要求我市空闲自建房用地的权利人自《通告》发布之日起在15日内办理空闲自建房土地权属登记。
《通告》称,为推进建设“国家卫生城市”工作,改变我市建成区空闲自建房用地杂物乱堆放、杂草丛生等环境卫生“脏、乱、差”现状,保障群众身体健康安全,我市决定开展空闲自建房用地环境卫生治理行动。按照《海南省爱国卫生管理条例》《海南省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儋州市“一创两建”工作指挥部关于印发儋州市建成区空闲自建房用地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儋创建指〔2019〕3号)文件规定,要求权利人履行好卫生责任区的管理义务。
《通告》要求,自《通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那大建成区空闲自建房用地的权利人要携带有效身份证、土地使用权证(或不动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一楼测绘服务中心窗口办理儋州市建成区空闲自建房土地权属登记。无法自行管理环境卫生的,应在办理儋州市建成区空闲自建房土地权属登记后3日内与那大镇政府签订《儋州市建成区空闲自建房用地环境卫生委托管理协议》,委托那大镇政府代为管理其自建房用地的卫生责任区,,待日后需要使用该地进行建设的,将无条件归还,权利人无需承担任何费用。逾期不办理登记手续和签订《儋州市建成区空闲自建房用地环境卫生委托管理协议》的,一律由那大镇政府暂时代为管理环境卫生,由此产生的管理费用由权利人承担。
办理登记和签约时间为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周六、周日照常办理登记,五一放假期间不办理。地点: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一楼测绘服务中心窗口。咨询电话:0898—23883211。(记者王家隆 牛伟 编辑王艺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