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对于小产权房的处理方法是怎样的?

  国土部等方面往往对小产权房采用“冷处理”的方法,根本原因是相关部委局、中央与当地政府,及其一些专家在处理小产权房的问题上仍存有一些矛盾,因而对小产权房制度的改革创新政策一拖再拖无法出台。

  对农民在集体用地上建设的小产权房,应当分类解决、分类看待,应当容许一部分符合条件的小产权房合法。

  农民在自身宅基地里建的一些“小产权房”,要是根据补缴税费,就应当容许农民随意交易;容许一部分小产权房“转正”,将有利于减轻日渐上涨的房价,对推进农民工市民化多有益处。
                     

国家对于小产权房的处理方法是怎样的?


  如今中央明确提出城镇化发展关键是要实现人的城镇化,紧紧围绕“人口数量城镇化”这一关键总体目标,农民工转换群众最先应对的就是说大城市房价上涨问题,在这样的背景下,小产权房的“转正”正好合乎销售市场的要求,

  处理小产权房的历史遗留问题,国土部等方面应尽早开设一个有效的时间范围,针对节点后的在建小产权房一律严惩不贷。在限定在建小产权房的另外,对现存小产权房的遗留问题,如在群众宅基地上建设,合乎城乡统筹建设规划及土地资源利用整体规划的小产权房,应当容许其补办相关办理手续、补缴相关花费,以后再给与农民正式产权年限,或是列入到公租房、公租房、经适房等大城市公共租赁住房系列产品中。

  如今一些当地政府在解决小产权房问题上已有一定的自主创新,例如,,深圳政府方面决定,从上年4月1号起,将一部分历史遗留下违章建筑的小产权房变为限价商品房,这样的作法对中国其他省份促进小产权房的分类改革创新颇有借鉴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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