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资源部要求各地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工作重庆日报农村版数字报_

为确保2020年底基本完成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自然资源部日前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非法占用耕地建房、违反生态保护红线控制要求建房、城市居民非法购买宅基地、小产权房等。不得注册,也不得通过注册合法化。

通知指出,到2020年底,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基本完成,这是党中央部署的一项重要任务。农村宅基地数量多,情况复杂。一些地方还存在农村地籍调查基础薄弱、登记数据管理不规范、信息化程度低等问题。特别是,由于新型冠状病毒流行病的影响,一些地区的工作受阻,使得按时完成任务更加困难。

根据通知,各地要重点抓好尚未确认登记的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按照房地产统一登记的要求,加快地籍调查,对符合登记要求的房地产进行登记。坚持不变不变的原则。房地产统一登记制度实施前,各历史阶段发放的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继续有效。房地产登记需要一体化的房地产,应当在地上房屋补充调查完成后进行登记。

通知要求各地加快地籍调查,全面调查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基数,明确掌握调查登记、调查登记、未登记和未登记等情况。如果正在进行地籍调查,就必须加快权利的调查和登记。如果尚未进行地籍测量,应按照《地籍调查规程》 《农村不动产权籍调查工作指南》等进行。根据当地情况,形成符合权属登记需要的房地产综合地籍调查结果。

各地可以采取积极灵活的方式完成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权属调查。权利人因外出等原因不能当场指出界限的,可以委托代理人,“先承诺,后签字”或者网络视频确认。根据当地条件,应选择合适的地籍测绘技术。在条件允许或靠近城镇的地方,可以采用分析方法。如果条件不满足,可以利用航空或高分辨率卫星遥感正射影像图形成的现状三次国土调整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通过图解法获取边界位置、面积等信息。地籍调查成果验收合格后,应及时纳入房地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的地籍数据库,进行统一管理,支持房地产登记及相关管理工作。

通知要求各地认真贯彻落实有关文件要求,充分发挥农村基层组织作用,推动解决宅基地“一户多居”、权属来源材料缺乏、超面积占用、权利主体认定等问题。一、按照一体化经营要求,统一确权登记和发证,努力提高登记率。市、县自然资源部门可以会同乡(镇)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员会,统一组织群众申请行政村登记,实现批量受理和集中办证。

法定宅基地上的房屋不符合相关规划或建筑材料的,当地政府已发布相关规定,予以执行。未出台相关规定且位于原城市或镇规划区的,应当在规划意见提出后进行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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