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优惠是人才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前段时间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人才税收优惠政策指引,从企业角度进行梳理,总结了国家针对创业创新环境和关键领域税收的优惠政策,下面我们一起来了解这方面的内容。
对于科研机构、高等学校转化职务科技成果以股份形式给予人才个人奖励的,获得奖励人员可以在取得股份、出资比例时,暂时不缴纳个人所得税;对于取得按股份、出资比例分红或转让股权、出资比例有所得时,必须要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对于高新技术企业通过转化科技成果,对本企业相关技术人员进行股权奖励的,如果个人一次性缴纳税款有困难,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来自行制定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计划,在不超过五个公历年度内来分期缴纳。要享受此项政策必须要符合以下几点要求:奖励对象必须是相关技术人员;必须是转化科技成果实施的股权奖励;获奖人员一次性缴纳个人所得税有困难;实施股权奖励的企业是相关机构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获奖人员应当自行制定分期纳税计划,由企业在发生股权奖励的次月15日内,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分期纳税备案手续。
中小高新技术企业以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资本公积向个人股东转增股本时,个人股东一次缴纳个人所得税确有困难的,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分期缴税计划,在不超过5个公历年度内(含)分期缴纳。
获得符合条件的非上市公司的股票期权、股权期权、限制性股票和股权奖励的员工实行递延纳税政策,即员工在取得股权激励时可暂不纳税,递延至转让该股权时纳税;股权转让时,按照股权转让收入减除股权取得成本以及合理税费后的差额,适用“财产转让所得”项目,按照20%的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获得上市公司授予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和股权奖励的个人可自股票期权行权、限制性股票解禁或取得股权奖励之日起,在不超过12个月的期限内缴纳个人所得税。
当前我国实行严格的财税制度,在财税政策方面,对获得资金或股权奖励金额较大的高层次人才,实施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体现了政策灵活的一面,有利于更好的吸引和留住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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