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我国为确保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发展,加强对房地产调控的相关政策,特别是财政税收方面,进行了多方面的调整同,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缴纳税金时需要注意相关政策调整,下面我们来了解一下,新政房地产企业如何纳税。
今年4月分份财政部及国家税务总局出台了相关通知,自今年5月1日开始施行,其中涉及了相关税率调整的问题,对于房地产老项目继续执行简易征收,按5%税额缴纳增值税,不动产租赁税率调整至10%。理论上来讲,增值税税负降低了,对企业利润和现金流并不会造成太大影响。不过当含税销售价格不变的话,因为销项税额减少会使收入增加;当含税购进价格不变的话,进项税额减少会使成本增加;因为正常情况下销售价格基数大于购进价格基数,会导致利润增加。
对于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应同时符合以下两个条件:按照有关规定,已登记为一般纳税人;转登记日前连续12个月或连续4个季度累计应税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如果纳税人在转登记日前的经营期尚不满12个月或4个季度,则按照月(季度)的平均销售额估算累计销售额。
是否由一般纳税人转为小规模纳税人,可才由纳税人根据情况自由选择,对于符合上述规定的纳税人在5月1日之后仍可继续做为一般纳税人。在成为小规模纳税人之后,如果连续12个月或四个季度的销售额超过五百万元,则要按照相应规定再次登记为一般纳税人。
为了给纳税人开具增值税发票提供便利,纳税人在转登记后可以使用现有税控设备继续开具增值税发票。增值税税率调整后,一般纳税人在税率调整前已按原税率开具发票的业务,如发生销售折让、中止、退回或开票有误的,按原适用税率开具红字发票。一般纳税人在增值税税率调整前未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应当按照原适用税率补开。
以上是关于房地产新政纳税有关问题的解读,能过此次政策调整我们可以看出国家规范整治房地产开发方面的力度和决心,也希望可以为大家提供帮助,来解决在纳税问题中遇到的一些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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