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房一定要有产权证吗?交房有哪些注意事项?中国相关问题

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时,应当按照《商品住宅实行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向买受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买受人也可以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提供实测面积的相关资料。(1) 《住宅质量保证书》应包括以下内容:1)经工程质量监督部门验证的质量等级;2)房屋建筑的基础工程、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应当是设计文件中规定的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3)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外墙的防渗漏,保修期5年;采暖制冷系统,保修期为2个采暖期和制冷期;电气管道、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及装修工程,保修期为2年;4)用户维修服务单位的回复处理时限。(2) 《住宅使用说明书》应说明房屋的结构和性能,各部分(构件)的类型和性能标准,并提出使用注意事项,一般应包括以下内容:1)开发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委托监理的应注明监理单位;2)结构类型;3)装修及装修注意事项;4)供水、污水、电力、燃气、热力、通讯、消防等设施配置说明;5)设备设施安装预留位置说明及安装注意事项;6)门窗类型及使用注意事项;7)配电负荷;8)承重墙、挡土墙、防水层、阳台等部位的注意事项;9)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特别说明:上海住宅交付时,还应按约定提供《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或《上海市房地产权证》;非住宅交付,按约定提供竣工验收证明或《上海市房地产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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