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成立业主委员会?中国相关问题

业主委员会是指由业主选举产生的代表业主利益的组织,是业主行使共同管理权的特殊形式。业主委员会由业主或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一般由5至11人组成,人数为奇数。业主委员会的权力以其对物业的所有权为基础,代表物业全体业主,对与物业有关的一切重大事项拥有决策权。1.业主大会的设立规定,同一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应当在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下成立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二.物业管理区域划分:物业管理区域应当召开业主大会。物业管理区域的划分应当考虑共用设施设备、建筑规模、小区建设等因素。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三.业主大会投票权的设立规定,业主在业主大会第一次会议上的投票权应当根据建筑面积、业主拥有的住宅单元数量等因素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应当就讨论方式、表决程序、业主投票权的确定、业主委员会的组成和成员任期等事项作出约定。四.业主大会会议要求及投票方式:1。会议召开前15天通知所有业主。2.业主会议可以采取集体讨论或者书面意见的形式;但物业管理区域内应当有持有1/2以上表决权的业主。3.业主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业主大会会议。4.业主会议作出的决定,必须经参加会议的业主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业主大会作出制定和修改业主公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选择和罢免物业管理企业、使用专项维修资金以及继续筹集资金的决定,必须经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5.住宅小区业主大会应当同时通知相关居民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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