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认购书的法律效力是什么

很多开发商为了尽快地收集到资金,也为了显示自己的房屋售出成绩,最常用的办法就是和潜在的购房者签订好相关的认购书的同时,还需要收取到一定数额的定金。那么,什么是商品房的认购书呢?商品房的认购书有什么法律效力呢?接下来就跟着小编来看一看房屋认购书的法律效力是什么的相关的内容。

 

房屋认购书的法律效力是什么

首先,我们还需要了解什么是商品房的认购书。一般就是指商品房的买卖双方在签订商品房的预售合同或是商品房的现房买卖合同之前,已经签订到的文书。这也是对双方的交易房屋有关的事宜的初步确认工作。等到双方约定在签订认购书以后,开发商也会在一定的期限内为购房人保留好房屋,不可以自行售于他人。

一般情况下,如果是没有取得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签订人的购房协议的效力也是非常关键的。出卖人如果说未取得商品房的预售许可的证明,还有一些和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的预售合同,应当是认定无效的。但是,如果是在起诉前取得相关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话,也是可以认定为有效的。根据以上的解释以及一些相关的立法背景来看,如果说要签订一份受到法律保护的商品房的认购书,必须要满足以下的条件。第一,相关的开发商已经办妥了立项、规划还有报建的审批手续,也就是说,只要相关的认购书是在该手续办理完之后才签订的,即使是项目没有办理相关的商品房的预售许可证,那么也是有效的。如果说没有办妥以上的审批手续的话,那么很有可能会被法院认定为是非法的融资行为。甚至还是有合同欺诈的嫌疑的,不但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如果说严重的话,也会受到行政方面的处罚,甚至是承担一定的刑事责任。如果说是取得了相关的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签订了相关认购协议的效力行为。根据相关的法律上的第五条规定:商品房的认购、订购还有预订等相关的协议,也是具备《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中的第十六条规定的商品房的买卖合同的主要的内容,并且,相关的出卖人如果说已经按照约定收受购房款的话,那么,这些协议也应当要认定为商品房的买卖合同。

房屋认购书法律效力注意事项

相关的认购书的法律效力还需要注意什么内容呢?这些规定并不是说所有的认购协书都具备了相关的《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中的第十六条规定,商品房的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也是非常重要的。并且,相关的出卖人也已经按照了约定,收了受购房款,这些协议就应该要认定为商品房的买卖合同。也就是说,只有在项目取得了相关的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才是有条件把认购的协议认定为商品房的买卖合同的。实际上,这也是在出于防止开发商和相关的购房者签订了预约的合同以后,通过法律的允许,根据一些合适的规避手法,从而就会达到欺诈购房者以及谋取利益的方式,这些问题也是亟待解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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