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营业税相关政策有哪些呢?目前,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房屋租赁条例》中的第十三条规定,我们可以看出一些关键的信息。如果是出租房屋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登记的,那么相关的出租人应当要按月租金的百分之二,向相关的区主管机关缴纳房屋租赁管理费。第二,如果是出租房屋办理备案手续的,那么相关的出租人应当要按月租金的百分之三向有关的区主管机关缴纳房屋租赁的管理费。第三,如果是房屋转租的,那么转租的租金高于原租金的差额部分,也应当按上述规定的标准,由相关的转租人缴纳房屋租赁管理费。接下来就跟着小编来看一看房屋租赁营业税相关的政策。
房屋租赁营业税相关政策
房屋租赁营业税相关政策有哪些呢?一般来说,房屋的租赁管理费计费的依据也就是房屋的租金,租金的收入可以按照下列的规定进行认定。第一,跟据《深圳经济特区房屋租赁条例》中的第十五条的规定,相关的区主管机关征收有关的税金或者是收取房屋租赁管理费时,可以以指导租金作为相关的计算基数;租赁合同约定的租金如果说高于指导租金的,可以根据合同约定的租金作为计算的基数。第二,相关的人员还可以根据《宝安区私人房屋租赁税费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在一般的情况下,居民的自建房出租屋应该要以核定租金收入为依据计征租赁的管理费。房屋租赁管理费的计算公式一般有这些,出租人的月缴租赁管理费=租金的收入×租赁管理费的费率。具体的情况如下:第一,非居民自建房办理相关的合同登记手续的房屋租赁管理费计算公式,出租人月应缴的租赁管理费=月租金收入×2%。一般来说,租金的收入一定要采用合同租金还有指导租金孰高原则来确定。转租人月应该缴租赁管理费=(转租的租金收入原合同的租金支出)×2%。如果是非居民自建房屋出租办理合同备案手续的房屋,相关的租赁管理费计算公式有这些,一般是出租人月缴租的赁管理费=月租金的收入×3%。租金收入也可以采用合同租金还有指导租金孰高的原则来确定。转租人的月应缴租赁管理费=(月转租的租金收入原合同的月租金支出)×3%。相关的居民自建房屋出租的办理合同登记手续的房屋租赁管理费的计算公式是这样的,月应缴的租赁管理费=核定的月租金收入×2%。同时,还有居民自建房屋出租办理备案登记的手续的房屋租赁管理费的计算公式,一般是月应缴租赁管理费=核定月的租金收入×3%。
房屋租赁营业税注意事项
房屋租赁营业税需要注意哪些相关的内容呢?首先,相关的电脑员会根据出租人合同登记或者是备案的房屋租赁的情况,然后会于每个季度最后的一个月或者是每月的15日前输出《房屋租赁管理费核查表》一式2份,一般是出租人、租赁管理员各一份。等到相关的租赁管理员核对后,就会对变更的房屋的租赁情况进行一定的调查核实工作。经过所长签字,就可以由电脑员输出《房屋租赁管理明细表》,一般是一式3份,所长、管理员还有收费员各一份;《房屋租赁管理通知单》一般是一式2份,业主出租人还有管理员各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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