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小产权房网_子女婚前父母出资买房登记在子女名下,婚后加上妻子名字,离婚怎么分割?

小梁经理深圳深圳小产权房网20181002 婚前父母出资买房登记在子女名下,婚后加上妻子名字,离婚怎么分割? 房屋产权问题 房子为子女夫妻所有,父母无产权。 根据《物权法》   第六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   第十四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

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第十七条 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物权法》明文规定,不动产权唯一的依据就是登记,一切是以登记为准。在婚后加入妻子的名字以后,不动产权属于夫妻双方共有。 离婚财产的分割问题 房子归夫妻双方共同共有,如无其他原因,按照共同共有进行分割。 下面回答的“狮子猫她爹”对于产权理解是错误的,不动产是以登记为准,即便是父母拿出了购房合同购房收据,但是不动产依然是子女夫妻双方共有,和父母毫无关系,当不动产登记的那一刻开始,整个房屋的产权就和父母完全无关,成为儿子的财产。 加不加妻子的名字,这是儿子做出的决定,和父母无关。 除非父母和儿媳妇达成附条件的赠与协议,但是即便是如此,由于已经加了儿媳妇的名字,房屋产权也是夫妻双方共同共有,和父母无关,顶多儿媳妇和父母产生债权债务关系,但是不影响房屋产权的认定。 注:以上内容为转载,如有版权或感觉不适请及时私聊,我会第一时间删除哒。老板有安排必须每天坚持写,我表示很无奈。 更多莞深小产权房,请关注深圳小产权房网:www.fang558.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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