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产财经新闻龙小宁_国际标准必要性专利权订价方式的重大进展(二)

 

译者:龙小宁复旦大学“长江学者”首席专家教授、重要信息时报时评译者

一、SEP研究费用排序新方式的迫切性性和可能性

随着控制技术的快速发展与蔓延,国际标准迫切性专利权(Standard Essential Patent,SEP)的研究费用制定问题引起业界和学术界越来越多的关注。但目前的探讨大多是相同观点和态度的阐述与交锋,仍然缺乏如前所述理论此基础且具有可行性的具体内容排序方案。而另一方面,无论是对权利人更加友好的态度还是较多从实行人角度考虑的视点,归根到底须要通过相应的许可证管理费得以实行。因此,在可预期的未来一段时间里,国际标准迫切性专利权的研究费用订价方式将继续是SEP相关探讨的焦点问题。

上一篇系列文章中探讨了目前实践中采用到的三种SEP研究费用订价方式——由此可知协定法和由上而下法。虽然文中为由上而下法提供更多了相应的理论此基础,并阐明了其相关联的适用条件,但与另一种常用方式——由此可知协定法类似,由上而下法的采用也存有局限性。对于由此可知协定法而言,须要存有两个如上所述的合同做为参照国际标准,而由上而下法则须要有两个如上所述的行业累积管理费做为排序的此基础。因此,当捷伊商品、业态和行业出现时,这三种方式的采用便遇到了瓶颈,须要开发和采用捷伊研究费用排序方式。

责任编辑将如前所述中国经济分析的视点探讨三种相同的排序方式,以做为下定决心SEP许可证管理费的参照国际标准,具体内容包括:最轻可商品销售模块估算法(SSPPU)、生产成本比率法和消费者支付意向估计法。其中,第一种方式在之前的事例中已经有应用,而后三种方式则是新开发出的方式。

为何各种相同排序方式及得出结论的结论都会有其合理性呢?原因在于,专利权和其它知识产权一样具有公用贵重物品的非竞争性的特点,也即两个采用者对该贵重物品的消费并不减少对其它采用者的供应量;换言之,生产该贵重物品的货币乘数生产成本为零,此处的公用贵重物品相关联的是专利权控制技术。因此,给定某项专利权控制技术已经存有,那么其当期社会最优化商品价格(或许可证管理费)如果等于其货币乘数生产生产成本,也即为零。但考虑到须要为专利权控制技术本身的研制提供更多中国经济激励,长期社会最优化商品价格则如果为正,具体内容依赖于控制技术研制的生产成本、效率以及社会偏好等不利因素。而由于缺少控制技术研制相关联的生产函数的充分重要信息,在现实中专利权相关联的具体内容商品价格水平最后要依赖于权利人和实行者之间的磋商,其结论又由双方之间的磋商能力对比及各自面临的外部选择情况所下定决心,而这两者则又受到控制技术领域、传统产业等不利因素的影响。

但无论如何,许可证管理费的磋商结论如果位于两个合理的值范围之内,责任编辑探讨的三种方式即旨在给出这样两个合理的值区段,来为国际标准迫切性专利权的许可证管理费确定提供更多参照。具体内容而言,最轻可商品销售模块估算法(SSPPU)将相关联国际标准迫切性专利权许可证管理费的区段下限,消费者支付意向估计法将相关联国际标准迫切性专利权许可证管理费的区段下限,而生产成本比率法相关联国际标准迫切性专利权许可证管理费区段中的居中值。尽管相同的国际标准迫切性专利权会因为控制技术领域、传统产业和商品市场等不利因素的相同而面临相同的专利权许可证管理费出价,但如果许可证管理费出价超出了由上面三种方式得出结论的许可证管理费区段,则很可能是片面的。

二、最轻可商品销售专利权实行基层单位排序法(SSPPU法)的中国经济方法论、优势与局限

在这一节中,笔者将探讨最轻可商品销售专利权实行基层单位排序法(即Smallest Salable Patent Practicing Unit排序法,简称SSPPU法)。SSPPU法是指在针对商业价值较高的多模块设备排序专利权许可证管理费时,应当以其中采用相关专利权且体积最轻的元器件商品价格做为收费项目此基础,也即起算点,而专利权许可证管理费的排序即是在这一元器件商品价格此基础上再乘以一定的比率,具体内容比率由元器件相关联的毛利率率和所涉专利权在其中的重大贡献度等不利因素下定决心。

美国伊利诺伊州北区联邦地区高等法院的Innovatio案是采用SSPPU方式排序专利权研究费用的典型事例。在裁决中,高等法院支持了以下观点:无线通讯中802.11国际标准的控制技术特性充分体现在WIFI晶片上,也即所谓“最轻可商品销售专利权实行基层单位”(SSPPU),因此相关联的国际标准迫切性专利权的许可证管理费可以在WIFI晶片的商品销售商品价格此基础上进行排序。高等法院作出此判决依据了以下方法论:虽然如所涉专利权的权利要求中所声称,最后商品中采用了802.11国际标准的控制技术特点,但实际上最后商品对所有WIFI功能(当然也包括802.11国际标准所囊括的控制技术特点)的实行均充分体现在WIFI晶片上;而如果在排序专利权研究费用时采用包括其它模块的最后商品商品价格做为收费项目此基础,则会因引入其它与WIFI无关的控制技术特性对最后商品商品价格的重大贡献而导致排序出的专利权研究费用过高。

以上判决中的方法论是建立在下述假定的此基础上的:国际标准迫切性专利权控制技术的市场商业价值已经完全充分体现在其给所相关联的“最轻可商品销售专利权实行基层单位”(SSPPU)元器件所带来的毛利率中,因此排序出SSPPU元器件所相关联的毛利率,便可得出结论这些控制技术的市场商业价值下限,进而可以在相同的国际标准迫切性专利权之间进行分配。须要指出,因为对一件商品的毛利率做出重大贡献的不仅仅是国际标准迫切性专利权所相关联的控制技术,还包括非国际标准迫切性专利权控制技术、非专利权控制技术秘密、非控制技术类商业秘密,等等,因此将全部的SSPPU(也即本案的WIFI晶片)毛利率在国际标准迫切性专利权中分配,这样的排序实际上高估了专利权的商业价值,是有利于权利人的排序方式。

如前所述上述中国经济方法论的SSPPU法的优势有二:一是其排序相对简便,只须要“最轻可商品销售专利权实行基层单位”(SSPPU)元器件的商品价格和毛利率率重要信息,而无需获取各种相同最后商品的商品价格、毛利率率等重要信息;二是可以避免因最后商品的高商品价格而得到片面的高额研究费用,因此适用于最后商品涉及多模块而专利权只涉及单一可售模块等情况。

当然,对SSPPU方式的采用也存有争议,主要的批评意见是,SSPPU方式排序出的专利权许可证管理费偏低,不能充分囊括专利权控制技术对实行人的全部毛利率重大贡献。但具体内容到Innovatio一案中,所涉及的WIFI国际标准迫切性专利权最初为公用领域知识,前几个版本的权利人均选择将他们的专利权免费供公众采用,如果是出于帮助促进控制技术蔓延和提高消费者福利的考虑。在这种情况下,当后面版本的权利人(尤其是相同于之前版本的权利人)开始主张收取研究费用时,如果选择偏低的许可证管理费,以图减小收费项目政策变化将对相关商品制造生产成本和消费者福利产生的冲击。这为SSPPU法的适用提供更多了又一理由。

下面如前所述Innovatio一案涉及到的WIFI专利权控制技术,来介绍国际标准迫切性专利权研究费用的SSPPU排序方式。具体内容来说,根据WIFI晶片的毛利率率和权利人所持有的国际标准迫切性专利权对控制技术的重大贡献程度,排序出两个合理的专利权研究费用。具体内容排序公式如下:

每件具有WIFI功能的商品的合理研究费用= WIFI晶片商品价格WIFI晶片毛利率率权利人WIFI国际标准迫切性专利权的商业价值重大贡献度

其中,“WIFI晶片商品价格”和“WIFI晶片毛利率率”可根据具体内容厂商或整个行业的数据获取,而“权利人WIFI国际标准迫切性专利权的商业价值重大贡献度”的排序则须要借助Putnam方式等手段进行估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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