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鼓励建设租赁房那是不是小产权房转正的趋势呢?(租用小产权房的弊端)

自从国家开始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房试点工作展开后,北京、上海、沈阳、南京、杭州、合肥、厦门、郑州、武汉、广州、佛山、肇庆、成都等13个城市的试点工作已经取得了较好的成就,租赁房的出现让很多人认为深圳小产权房的春天也即将到来,但是经过了解后我们发现,租赁房的出现其实是解决小产权问题纠纷的一种措施。

小产权房问题一直让全国各地的纠纷不断,由于是私建房产属于违建类,一旦发生财产纠纷问题时候就不能给明确的区分对错,甚至是法院都无法分清权责,所以发生小产权纠纷后法院不会受理。


在解决房产纠纷问题上,可能租赁房是最佳的办法,但是租赁房的产权却是归属于村集体所有,所以在选择租赁房的时候我们是需要考虑到部分问题的:


1、集体土地的利益分配


集体土地归属于村民集体所有,供给方给予村民的利益又怎么得到有效的保障是一个很大的问题,村集体的决策往往代表的并不是村民的意见,甚至是村委意见最后可能和

村民意见相驳,同样的问题也可能在集体土地建租赁住房中出现。


要不要建租赁房、要不要找开发商或政府入股、建设后如何管理、利益如何分配等问题都是租赁房会出现的问题,当村民仍然没有一个有效的表达渠道和决策方式,则权益仍然很难得到保障,深圳小产权房的纠纷问题就是最好的证明。


2、租赁房面临的问题


集体土地的产权和权益分配问题是现代纠纷的起源,早前的租赁多以深圳小产权房为主,其利益分配是十分明确的,然而小产权房转化为城中村时候就可能引起小产权房的租房

问题,城中村是城市租赁住房率最高的地方,集体土地建设租赁住房的用地和城中村租赁住房用地是高度重合的。


当城中村建设的管理没有那么专业时候,城中村的违建、消防不达标都将会让租户得不到保障;当城中村建设的管理很专业的时候,那么第三方管理公司就会进入到城中村的管理,最后还是在专业管理费用、成本分摊、出租价格、管理质量等方式上会形成正比,最终出租价格就高于普通租赁价格。


就目前发展形式来看,深圳小产权房的发展以及管理模式都是相对于城中村租赁房来说还是比较好的,这样能够有效的把控并且控制小产权房的经济,只要时刻记住“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的理念,走为人民服务的道路最终还是很有发展前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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