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6月8日,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沈阳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沈政办发[2017]26号)(以下称“沈13条”)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此外,还废止了2016年3月28日发布的《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沈政办发〔2016〕40号)(以下称“22条房产新政”)。
根据小编在房地产交易中心实地探访了解,目前购房补助窗口暂时未收到“沈13条”相关政策执行通知,仍然执行着沈阳市“22条房产新政”,对个人购买住房给予奖励政策:凡个人购买住房契税税率超过1%的部分,市及区、县(市)两级财政给予补贴。根据工作人员介绍,从2016年3月25日至2016年12月31日,在这个特定时间段内进行商品房合同网签备案的购房者,契税税率超过1%的部分,目前可以申请契税补贴。
??温馨提示
??契税补贴领取需提供(需本人持):
??1、房屋所有权证
??2、契证,或契税完税情况证明和辽宁省自然人房地产税收申报及审核事项告知单、契税发票,或辽宁省自然人商品房地产交易税收申报表、契税发票,或增量房申报表、契税发票。
??3、身份证
??(以上材料均需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4、银行卡原件及复印件(注明银行卡开户行)
??注:购房补助款必须由本人持所有材料来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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