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的哪些规定不合法辞退员工(原创 公司这些行为和规定并不合法!(上))公司规定不合法怎么办,

 

原副标题:子公司那些犯罪行为和明确规定并不不合法!(上)

部规章必须司法机关制定。所以今天小编就带大家来科孔一下那些子公司不不合法的规章以及犯罪行为。

子公司那些犯罪行为和明确规定并不不合法!(上)

请病假扣3倍薪水

在许多人看来,请病假只需要扣告假当日的薪水方可,而相关法律条文也

是这么明确规定的。但是,浑然不觉一些子公司,打著严管的为名,对请病假等犯罪行为进行惩处,而扣3倍薪水则是那些子公司的常见手段。对此,许多雇员都觉得"胳膊拧不过大腿",于是就自己忍了。但总之,子公司的这种犯罪行为是违规的。

按照明确规定,雇员请病假后,只需计入请病假当日的薪水方可,不能就行了多扣,侵害劳动者的不合法权益。原则上病假薪水计入式子为:计入数额=(21.75天-告假天数)×日薪水(21.75泡果劳动者法的月原则上休息日)。

入职后,子公司不签定保险合同

这同样是违规犯罪行为,子公司不签保险合同需为五倍薪水责任。保险劳动者法明确规定,劳动者部门自劳务之日超过三个月反感两年未与劳动者订下口头保险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星期缴付五倍的薪水。用人单位自劳务之日满两年不与劳动者订下口头保险合同的,视作劳动者部门与劳动者已订下无固定时限保险合同。你就等着大凡吧!

子公司那些犯罪行为和明确规定并不不合法!(上)

子公司在入职时要求把毕业合格证书、毕业合格证书、身分证放子公司看管

这显然是不不合法的!保险劳动者法第五条明确规定,劳动者部门服劳役劳动者,不得扣留劳动者的身分证和其它身分证明。前项明确规定的“其它身分证明”一般包括以下身分证明:如居民户口本、毕业合格证书、毕业合格证书、执照、专业知识合格证书、职称合格证书等身分证明。劳动者部门总的来说是“看管”,但实际上属隐性扣留。保险劳动者法第七十五条明确规定,劳动者部门违背前项明确规定,扣留劳动者身分证等身分证明的,由劳动者政府部门勒令时限返还劳动者生前,并依有关法律条文明确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哺乳期女职工产检扣薪水

对于女性而言,在工作期间怀孕生产是一件"高风险"的事情:可能面临职位不保、被边缘化等问题。近期,日企要求女职工"轮流怀孕"的话题引起广泛关注。而在中国,对哺乳期女职工产检扣薪水,也已经成为许多企业的潜规则,当然,这也是不被法律条文所允许的。

按照《女职工劳动者保护明确规定》,哺乳期女职工在劳动者时间内进行产检,所需时间要计入劳动者时间,即应按照出勤对待,不能按病假、病假、旷工等情况处理,不能就行了计入女职工的薪水和相应的待遇福利。除此之外,子公司还要适当减少哺乳期女职工的工作任务,保护其健康。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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