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鼓励成品住宅建设,积极化解非住宅商品房库存,不断增强经济增长动力和活力,昨天,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合市财政局发布了《关于发放全装修成品商品住房和存量商业办公用房购房补助的通知》,对补助标准、补助范围、资金来源以及办理流程进行了说明。
关于精装房
对个人新购买全装修成品商品住房,购房合同价中包含装修款项的,由本级政府对购房人给予购房所缴纳契税20%的补助。
申请补助的全装修成品商品住房,暂定为个人自发文之日起一年内从房地产开发企业所购买,且已领取不动产权证的,购房时间以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时间为准。
办理流程
(一)全装修成品商品住房补助
购房人向所购全装修成品商品住房所在地住建局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资料:
1、全装修成品商品住房补助资金申领表;
2、购房人身份证明及银行卡复印件;
3、经市或市(县)住建部门备案的全装修成品商品住房买卖合同;
4、不动产权证;
5、房屋契税缴纳证明。
各市(县)、区住建局收到申请材料后,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及补助资金发放,其中对梁溪区、滨湖区全装修成品商品住房的认定由市住建局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
(二)存量商业、办公用房补助购房人向所购存量商业、办公用房所在地住建局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资料:
1、存量商业、办公用房补助资金申领表;
2、购房人身份证明(或购房企业营业执照)及银行卡(企业账号开户证明)复印件;
3、经市或市(县)住建部门备案的存量商业、办公用房买卖合同;
4、不动产权证;
5、房屋契税缴纳证明;
6、2016年缴纳的房产税完税凭证;
7、存量商业、办公用房销售许可证复印件。
各市(县)、区住建局收到申请材料后,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及补助资金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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