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产权房合同人去世?子女不能继承房屋?看看民法典怎么说

案例

先带大家看一下2014年中国法院网网站的一篇案例文章--《购买限价房的被继承人去世后的合同履行》(作者单位: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张家湾法庭),这篇文章就是购房人签订了限价商品房购房合同,办理房屋产权登记前死亡的,房产处置方面的。

【案情】

【审判】

案例分析

我国产权型保障性住房有经济适用房、限价商品房、自住型商品住房等,其中经济适用房、限价商品房由于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申请人一旦获得往往能够实现巨大的经济利益,因此备受老百姓的关注。产权型保障性住房按照政策规定,申请及分配程序都是先申请获得购买保障房的资格,通过摇号或者其他方式确定保障房的购买人的选房顺序,购房家庭和开发企业签订预售合同及交纳购房款,房屋建设成后交付房屋、办理登记。

限价商品房具有很强的人身属性,只有符合购买该限价房的群体才能购买。按照《关于加强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审核配租配售管理等问题的通知》文件规定,购房人签订购房合同后,办理房屋产权登记前死亡的,购房家庭中没有其他共同申请成员的,房屋销售单位应终止购房合同,并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结清相关款项。

上述案例中,被继承人安某某购买某限价房后,在房地产开发公司未向其交付房屋时,安某某去世,但安某某的继承人安大、安小并非安某某限价房的共同申请人,因此安大、安小要求继续履行安某某和房地产开发公司的购房合同难以得到法律支持。

关于遗产继承,《民法典》怎么说

这时候,大家会想北京市的政策是北京市建委作出,效力等级低于规章,《民法典》是否有此方面的内容呢?关于遗产继承,我们看看《民法典》怎么说?

关于遗产继承,《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规定: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显然,案例中的房屋,根据其性质就属于不得继承的遗产,子女不得继承。

最后,在这里再多说一点,大家需要注意的是《关于加强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审核配租配售管理等问题的通知》适用范围是,由政府提供优惠政策,限定建设标准、供应对象、销售价格以及限制上市交易,向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出售的保障性住房。按照经济适用房管理的房屋或者回迁房拿到的是限价商品房房本,这种不是先申请获得资格、然后政府公开摇号配售的房屋,是不在此政策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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