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买安置房不成遭遇退款难买方起诉索赔
2016年7月,胡某和林某签订了《安置房转让协议书》,双方约定,由林某将其位于郑州市的某套90㎡的安置房出售给胡某。签订合同的第二天,胡某就将全部购房款转入了林某的银行账户,林某也为此向胡某出具了一张收据。
然而此后,由于就安置房的朝向、户型等未能协商达成一致意见,胡某向林某提出,这套安置房不想买了。林某同意后表示,其会在一个月内将全部购房款归还完毕。为此,林某还向胡某出具了一张欠条。然而,令胡某没想到的是,约定的退款日到期后,林某却没能将购房款退还。胡某多番讨要之下,林某仅支付了35万元,余款14万余元迟迟未付。由于就退款及赔偿事宜协商无果,胡某将林某起诉到了法院,要求对方归还剩余14万元购房款并支付违约金。
法庭上,林某辩称,其并非不愿偿还胡某剩余欠款,而是因为其曾与胡某协商,愿意为胡某更换另一套房屋,而胡某并未同意,且双方买卖房屋的意思是真实的,其愿意继续履行合同,其自身行为也算不上构成违约,所以不应该赔偿违约金。
惠济法院经审理后,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判令林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胡某欠款135000元及逾期还款违约金。
由于判决生效后,林某并未履行,胡某向惠济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林某同执行干警玩起了“躲猫猫”,电话不接、发短信不回。随后,执行干警通过网络查控系统发现,林某微信钱包内有千余元存款,为及时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遂立即依法对该账户进行了冻结。
得知自己的微信钱包被冻结后,感受到法律强大威慑力的被执行人林某主动联系了执行法官,于8月8日履行了法院判决。
【提醒】
购买安置房需谨慎避“坑”,要注意这几点
“当前,商品房价格不断上涨,拆迁安置房以其相对低廉的价格吸引了不少购房者的目光,虽然不同于小产权房的交易为我国法律法规明确禁止,符合一定条件的拆迁安置房买卖受到法律的保护,但由于土地性质等原因,安置房与普通商品房的买卖仍存在一定的区别,且实践中买卖安置房也存在一定的法律风险,由此引发的纠纷时有发生。”张文海说。
张文海提醒广大购房者,在确有必要购买拆迁安置房时,要注意以下几点:
一要提前熟悉安置房过户政策。因安置房房产交易受政策影响比较大,在购房前,首先一定要对安置房过户政策及交易条件有一个清楚的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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