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安岳县周礼镇政府村镇管理办副主任杨波、芦堰村村主任刘代清在危房改造验收中把关不严的问题。2016年下半年,杨波、刘代清受周礼镇政府安排,对贫困户张某某家房屋改造情况进行验收时,工作失职、把关不严,将只符合C级危房改造补助标准的房屋验收成为了D级危房改造补助标准,使张某某多领取了危房改造补助款12500元。2018年7月10日,安岳县纪委监委,决定分别给予刘代清党内警告、杨波政务警告处分。并对张某某多领取的补助予以收缴。
二、安岳县卧佛镇吉庆村党支部书记冷小红在低保评定过程中优亲厚友的问题。2016年3月,冷小红在低保评定过程中违规操作,擅自将其不符合低保标准的堂弟冷某某纳入低保申报对象并为其填报相关资料,混入本村其他低保对象申请资料中,一并将镇民政办。后经县民政局审核通过冷某某低保申请。2018年6月20日,卧佛镇党委给予冷小红党内警告处分,并对冷某某违规所得予以追缴。
三、安岳县永顺镇刺竹村2组原组长唐高荣对低保金二次分配的问题。2015年唐高荣代管本组李某某低保卡,并分两次取出低保金2850元,在与本组代表刘某某口头商量后,对低保金二次分配给12户相对困难户2030元,剩余820元唐高荣用于自己开支。2018年7月26日,永顺镇党委给予唐高荣党内警告处分,涉案款物责令退赔。
四、安岳县永清镇六碑村党支部书记杨宗强、村主任黄孝良违规支出村集体资金的问题。2016年8月,杨宗强、黄孝良擅自从村级账户中支取现金9万元,用以支付代某某在修建六碑村通村水泥路时产生的额外费用。2018年7月16日,永清镇党委分别给予杨宗强、黄孝良党内警告处分。
五、安岳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兴隆中心管理所职工秦廷贵不假外出的问题。2018年3月,秦廷贵在未向组织或领导请假批准的情况下不假外出,旷工天数累计达11天,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2018年8月2日,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党委给予秦廷贵党内警告处分。
六、安岳县朝阳镇红渠村4组党员刘刚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他人钱财的问题。2018年4月至5月期间,刘刚与李某某商议利用刘刚在成都市天府新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为他人办理学历落户业务的职务便利,接受房屋中介代某某的请托,将不符合学历入户条件的胥某、邓某、童某三人违规办理了学历入户,并收受代某某送予的好处费共计27万元。其中,刘刚分得15.5万元。2018年8月13日,安岳县纪委给予刘刚开除党籍处分,其政务处分及涉嫌受贿犯罪的相关事实由成都市武侯区监委办理。
七、安岳县石桥铺镇桅坝社区支部书记赵微、主任杨鹏在禁毒工作中没有正确履职的问题。赵微、杨鹏,在2017年以来的社区禁毒工作中没有正确履行职责,走访排查不全面,重点区域管控工作不到位,对地中海小区制毒窝点未能及时排查、上报,存在严重失职失责的问题。导致2018年1月14日公安机关在地中海小区出租房内查获一起制毒窝点,造成重大影响。2018年7月26日,石桥铺镇党委分别给予赵微、杨鹏党内警告处分。
八、安岳县大埝乡平桥村党支部书记梁仁志未按规定进行党务公开的问题。梁仁志同志未按规定及时将党务进行公开,侵犯群众知情权,受到群众举报。2018年8月9日,大埝乡党委给予梁仁志党内警告处分。
九、安岳县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出纳刘其林利用职务便利贪污公款的问题。2016年至2017年,刘其林利用其任县关工委办出纳,保管、管理县关工委办对公账户及公款的职务便利,陆续从县关工委办贪污公款共计105391元。2018年8月15日,县监察委给予刘其林开除公职处分,共青团安岳县支委给予刘其林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十、安岳县原动物卫生监督所所长全智勇、副所长罗占云失职渎职的问题。2015年3月,时任县动物卫生监督所所长全智勇和副所长罗占云到四川映像益华农业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益华公司”)生猪养殖场进行防疫证现场审查,在审查过程中,二人发现该养殖场存在多项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和《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规定的问题,但二人仍在《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审批表上签具“同意办证”的意见,2015年4月2日,益华公司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此后,益华公司长期在没有达到生猪养殖防疫条件的情况下从事生猪养殖,社会影响恶劣。2018年8月13日,县监察委分别给予全智勇、罗占云政务记过处分。
十一、安岳县宝华乡南岳村党支部书记龚述义、村主任李益国、村副主任向乾兵骗取五保金和农保金等问题。2016年5月,向乾兵与龚述义、李益国三人集体商议后,决定推迟上报唐某元、龚某青死亡时间,由龚述义负责领取两人的五保金和农保金,用于填补村两委为唐某元、龚某青垫支的2.1616万元费用。截止2017年9月,龚述义代领二人农保金及五保金共计1.4257万元。2014年8月,宝华乡南岳村扶贫开发种子资金管理小组借款给向乾兵2万元、龚述义3万元、李益国3万元,2017年5月龚述义再次借支1万元。以上借款到期后,三人均未按规定归还本金及占用费。同时南岳村扶贫开发种子资金管理小组未按照规定公布资金的借出与回收情况,没有向乡政府和县扶贫开发协会报送财务报表和相关信息且未设置会计账簿。向乾兵、龚述义、李益国分别作为资金管理小组执行小组长、秘书长,法定代表人、理事长,监事长职务对此负领导责任。2018年7月27日,县纪委分别给予向乾龙、龚述义、李益国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涉案款物已上缴县财政。
十二、安岳县岳源乡金堰村主任刘强宗未及时对村务进行公开的问题。2018年4月至2018年6月期间,刘强宗同志未及时按规定对该村2018年村务公开栏进行公示,侵犯了群众知情权。2018年7月9日,岳源乡党委给予刘强宗党内警告处分。
十三、安岳县偏岩乡风龙村主任刘吉茂未按规定进行村务公开的问题。2018年1月至6月,刘吉茂未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村务公开,也未在党员、社长、社员代表等会议上公布过村务情况,侵犯了群众的知情权。2018年7月10日,偏岩乡党委给予刘吉茂党内警告处分。
十四、安岳县石桥铺镇畜牧兽医站检疫员王涛无故缺岗的问题。2018年4月11日,王涛既没有向领导报告也没有找人代岗,无故缺岗,没有到思贤腾飞食品有限公司开展检疫工作。2018年7月17日,县农林局党委给予王涛党内警告处分,并调整职务。
十五、安岳县九龙乡极观村村主任李作敏、村副主任李学军未按规定进行村务公开的问题。2017年10月至2018年3月,李学军、李作敏将该村的村务公开栏张贴在村办公室室内,导致村务公开栏公开不规范。未及时公开和更新村务公开内容,截止2018年3月村务公开栏上填写的是2017年第三季度的内容。李作敏和李学军也未在党员、组长、组员代表等会议上详细公布村务情况。2018年7月2日,九龙乡党委分别给予李作敏、李学军党内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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