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房子卖了没过户眼看升值想反悔她和前夫演起了“双簧”)
南国都市报12月19日讯(记者陈栋通讯员罗凤灵王天琳)来自河南的阿霞(化名)与儿子阿明(化名)共同出资购买位于海南乐东的一套商品房,后委托前夫阿强(化名)卖给四川的阿燕(化名),阿霞收了63万元房款,两年后却因房子升值反悔不愿过户。这对离异夫妻串通一气否认合同效力欲收回房屋,不料却被法官识破招数收房无望。近日,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判决阿霞、阿明协助将该房过户至阿燕名下。
签了协议收了钱
突然反悔不肯过户
2015年2月,阿霞和阿明母子俩共同出资41万余元,购买乐东某小区的一套商品房。2018年7月,阿霞、阿明取得该房屋的不动产权登记证,确定该房屋的所有权人为阿霞(占90%的产权)和阿明(占10%的产权)。
阿霞与阿强原为夫妻,2015年7月6日,双方办理离婚手续。2017年2月18日,阿强与四川的阿燕协商房屋转让事宜,经协商,阿强同意以63万元的价格将前妻阿霞、儿子阿明所有的房屋转让给阿燕。当天,阿燕按阿强的要求一次性将购房转让款汇入阿霞的银行卡上。
2017年2月20日,阿强以阿霞、阿明的名义与阿燕签订房屋买卖协议,协议约定,该房不动产证下发后,阿霞、阿明应与阿燕办理该房屋的过户手续。协议签订后,阿强将该房交给了阿燕使用至今。2018年7月,该房不动产证办下后,阿燕要求办理过户手续,阿霞、阿明却不同意办理,双方因此发生纠纷。阿燕诉至法院维权,一审法院未支持其诉讼请求,遂向海南二中院提出上诉。
谎称未授权前夫卖房主张合同无效
阿燕上诉称,购房后居住至今已2年多,至起诉前,阿霞、阿明从未提出异议。由于房产出售后,房地产市场一路上扬,该房已上涨至110万左右,阿霞、阿明违背契约精神,背信弃义,意图通过否认合同效力的方式获得不当利益,严重侵害了其合法利益。
阿霞辩称,其与阿强因感情问题早在2005年就分居生活,各自经济独立,房子是其与儿子共同购买,阿强没有出资无处置权,且签合同时其和儿子并未在场,认为合同是阿强与阿燕私自签订的。阿明也辩称,父亲阿强未得到其和母亲的授权,父母二人均无权处置其个人财产。
二审期间,阿燕申请证人尹某出庭作证。尹某向法庭说明了阿燕的购房经过,“我和他们一起去三亚的银行办理手续,办完后阿强就打电话给对方问是否收到63万元,对方确认收到后,阿强才与阿燕完成合同的签订”。尹某指出,阿霞曾与阿强一同到阿燕家用餐,对卖房一事是知情的。
阿霞申请证人阿强出庭作证。阿强在法庭上说:“我退休后经常来海南生活,看到阿霞在海南有房我没房,心里不平衡,就想把房子卖掉再买个大的一起居住。这房子我没有出钱,前妻和儿子也没有委托我卖掉这套房子,我是瞒着他们自己偷偷卖的,他们并不知情。”
法院认定合同有效判令协助过户
二审经查,阿强作为本案的利害关系人,与阿霞、阿明之间关系特殊,其代前妻阿霞、儿子阿明出售该房产时,向阿燕出具了《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款《收款收据》等全套手续,阿强在已办理离婚登记的情况下,仍向阿燕提供《结婚证》,并披露阿明是其与阿霞婚生子的信息。阿燕支付的购房款是根据阿强提供的银行账号,直接转入阿霞账户,阿霞也自认该账户确系自己保管并无遗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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