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家隐瞒房屋情况一房多卖被判刑
罗云成为北京市首例因“一房多卖”被追刑责当事人;曾隐瞒房产被法院冻结事实,转卖他人获利;终审获刑10年。
女房主罗云一房多卖,房子因买主起诉被法院冻结。可是,罗云又将房子卖给了第三人,并获利50万元。近日,一中院终审以合同诈骗罪,判处罗云有期徒刑10年。据了解,罗云成为北京首例因一房二卖而被追究刑责的房主。
房产冻结期间被卖出两买家认识并起诉
该房产是位于石景山区古城路的一套26平米的房子,最初产权属于罗云。
据了解,罗云在2010年9月29日同一天,分别委托两家中介将这栋房子以50万元和51万元卖给了翁某与李某。意外的是,两个买房人认识,在发现购买了同一套房子后,找到了罗云。罗云退还了翁某的50万元,并承诺将房子过户给李某。后因罗云以各种理由拒绝过户,李某将罗云告上法院。
2010年11月16日,法院作出民事判决,判决罗云将该房屋过户到李某名下。
被告人上诉称没犯罪法院维持原判
法院查明,2011年3月11日,在该上诉案进入二审程序、法院冻结该房交易手续后,罗云又委托中介与买主徐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骗取徐某购房款人民币50万元。5天后,罗云的上诉案维持原判。经当事人举报,罗云被控制,并被检方以合同诈骗罪诉至法院。
石景山法院认为,罗云于2011年3月11日,隐瞒涉案房产已被法院裁定冻结交易手续,且已被判决过户给李某的事实,通过中介与徐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骗取徐某购房款50万元,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法院一审判处罗云有期徒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并处罚金1万元。
罗云不服,提出上诉。罗云认为,自己作为房屋的产权人,有权处置诉争房产,不构成犯罪。近日,一中院终审认为,在房屋不能进行交易、转让的情况下,罗云故意隐瞒上述事实。最终,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院依据为赚钱假卖房要追刑责
办案法官介绍,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一房二卖到底是民事纠纷,还是构成刑事案中的合同诈骗,主要从卖房者的主观和行为上来区分。如果房主主观上为了获取更高利润,并无同时非法占有两笔房款的意图,其行为属于民事纠纷范畴;但如果房主根本没打算交房,只是想通过卖房来“赚钱”,就应该按照诈骗处理。
法官称,本案中,罗云提出作为房屋的产权人,她有权处置诉争房产。但该案证据证实,罗云明知涉案房屋进入司法程序,且已经被法院冻结,不能进行交易、转让,却故意隐瞒事实,将房屋出售获利,其行为已经构成合同诈骗罪。
律师提醒一房多卖要小心
一般来讲,二手房买卖中一房二卖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较少。区分是民事纠纷还是刑事案件,除了主观方面,客观方面是个很重要因素,比如导致被害人重大经济损失的。如本案中罗云同时将该房出售给翁某和李某,如果将首付款自行占有或挥霍导致无法偿还购房人损失的话,极可能被认定为主观诈骗意图从而被追究刑事责任。
认定诈骗罪的两个重要因素:一以盈利为目的;二恶意虚构或隐瞒重大事实。常见的有故意隐瞒房产被查封冻结的事实,已经出售给他人一房二卖的;已有法院的判决书或调解书明知自己无权处分或单方处分的;虚构事实冒充房产所有人或授权书的。
律师认为,保障房“实物保障与货币补贴并举”的提法,反映出保障房思路的转变,货币补贴让被保障人群可以去市场上找房源,这是保障借用市场渠道,和市场融合的新体现。对于特困家庭的住房救助,则是保障房制度的深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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