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义
共有产权房,是指地方政府让渡部分土地出让收益,以低价配售给符合条件的保障对象家庭所建的房屋。
申购对象
长期在越秀、荔湾、海珠、天河、白云、番禺这6个区落户或稳定就业的无房产家庭。
申请条件
需同时满足以下各项条件:
1.年龄限制
已婚人士,无年龄限制;单身人士,年龄须满30周岁。
2.户籍限制
须具有广州市户籍;须具有广州市城镇户籍满10年。
3.养老保险
2017年2月至2022年7月(66个月),在广州市连续缴纳养老保险满60个月,补缴、中断不超6个月。
4.房产限制
申购人及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的名下无广州市的住宅、商铺、写字楼。
下列4种情形均不受户籍或户籍年限限制:
(1)国家承认的国内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
(2)国家承认的境外院校学士及以上学位。
(3).属于广州市承认的中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执业资格、高技能人才、紧缺工种(职业)目录人员。
(4).持广州市人才绿卡主卡人员。
常见问题
01共有产权房能否交易或出售?
答:共有产权房不得出租或借出给直系亲属之外的他人使用。
申购人不能购买政府产权获得完全产权,共有产权房不能转化为商品住房,无法如同普通商品房一般上市出售,只能转让所持产权份额。
02什么是共有产权房权益?
答:共有产权房与商品房相同,可用于立户、入户、享受子女的幼儿教育、中小学义务教育,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或提取住房公积金余额。
03申购共有产权房可否以贷款方式?
答:一次性付款、分期付款、住房商业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与商业贷款组合贷款等方式皆可选择。
04共有产权房的转让条件是什么?
答:取得不动产证满2年,所持产权份额可转让,购买者具有购买共有产权房住房资格。
05共有产权房可以继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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