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该村搬迁,经现场勘查,现该院共有10间房均被纳入拆迁范围。姜某看到勘查的房屋如此多,且得到很多补偿,贪心起意,想通过小产权不能过户来认定买卖合同无效,拿回自己房屋,拿取拆迁补偿。朱某不同意,同时也对小产权这个问题存有疑虑。
案件结果:
姜某向人民法院以合同无效提起诉讼。朱某找到了我们,受朱某的委托,根据朱某提供的证据及相关陈述,我们律师团认为,朱某与姜某的房屋买卖合同应该认定为有效,同时双方签订合同时对房屋数量均以确认,且朱某已取得村委会、人民政府的审批,及时缴纳了相关契税,取得了房屋所有权,户口迁移,理应合法。
最终法院驳回姜某的诉讼请求,判决房屋买卖合同有效,朱某最终获得该补偿。
案件支招:
对于本案在的房屋买卖合同是否有效的问题,我国相关法律并未规定农村房屋买卖合同应认定无效的明确规定。只有在《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除本法第三十四条第(五)项、第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根据以上法律规定,城市居民购买农村房屋一般认定为无效。但在处理具体案件时应结合实际情况综合判断。
知识小链接:
那么关于购买小产权的房屋都有哪些风险呢?
1.根据《土地管理法》第63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因此,小产权房是不能合法过户的;
2.涉及到拆迁补偿时,要看小产权房是否符合当地政策要求,是否存在违法建设的现象。若是属于违法建立的小产权房,则有依法被拆除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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