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人民检察院报。转自两高权威阐释
下期著眼:物业管理管理费用
所以,到底甚么情形下
能科学合理地罚以(促长)电费呢?
又有甚么样情形电费?
下列蔬果汇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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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RT1:不能罚以物业管理管理费用的三种情形
情形一
关键词:邻居违章搭建、整改通知
【事例】
王某认为,物业管理公司有责任维护小区秩序,对于违章搭建的事情,物业管理能强制拆除,但是事情一直没有解决。我认为物业管理公司没有尽到管理义务,我不同意支付电费。
以案说法
证明其已经尽到了相应的通知、报告义务,且物业管理公司并没有强制拆除违章建筑的权利,故物业管理公司以此为由罚以电费没有法律依据。
情形二
关键词:车辆被盗
【事例】
2017年9月间,张某放在小区的电动车被盗丢失,张某认为其电动车被盗是由于小区物业管理管理公司的责任,遂向物业管理公司索赔,遭到物业管理公司婉拒。
以案说法
物业管理公司以“物品被盗”作为物业管理公司违约的事实,此种违约不足以构成根本性违约、从而完全免除物业管理公司交费义务
情形三
关键词:房屋存在质量问题
房屋存在质量问题的,物业管理公司应向开发商主张权利,以此为由婉拒向物业管理公司支付电费用的,高等法院不予支持。
情形四
关键词:物业管理公司未签订物业管理合同
在物业管理管理服务中,物业管理公司大会或者物业管理公司委员会的决定,对物业管理公司具有约束力。
法条链接:《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物业管理公司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管理服务人支付电费。物业管理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物业管理公司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管理服务为由婉拒支付电费。
PART2:能罚以(促长)物业管理管理费用的三种情形
情形一
关键词:新房、未开通用水用电
以案说法
Q
李某收房之前的物业管理服务费是否应该交纳?
需要。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关于审理物业管理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物业管理公司以其并非合同当事人为由提出抗辩的,人民检察院不予支持。
物业管理服务企业已经按照合同约定以及相关规定提供服务,物业管理公司仅以未享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管理服务为抗辩理由的,人民检察院也不予支持。
情形二
关键词: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到期后未续约
如果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到期后,物业管理公司婉拒移交物业管理管理权,而要求物业管理公司支付自物业管理服务到期日至人民检察院判决其移交物业管理管理权期间物业管理服务费的,人民检察院不予支持。
双方之间的物业管理服务法律关系已经终止
情形三
关键词:物业管理公司对安全隐患采取放任态度
【事例】
以案说法
物业管理公司可行使瑕疵履行抗辩权,减促长纳电费。
情形四
关键词:物业管理公司收取装修配合费
物业管理公司无论以何种理由向物业管理公司收取装修配合费,均没有法律依据。
下列三种情形能罚以物业管理管理费用
4.物业管理公司擅自提高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情形 ,物业管理公司对擅自提高的部分能罚以;
5.电费标准不符合相关部门制定的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办法,物业管理公司可罚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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