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道社区公用网络平台”有关房产证电费的观点
三期:A1-A5
三期:F1-F4,F6,D1,E1-E6
四期:B1-B11
四期:部份供地
四期:B12,C1-C6,D2-D5,F5,F7
透过许多次的信访工作和急速与开发房产局沟通交流,我们的不懈努力总算是有了很大的丰硕成果。对往后所做的所有人我想说非常感谢许多人,有后期筹办物业管理公司的人,中后期物业管理公司的人,在维权的操作过程中都牺牲了不懈努力与辛劳。
2、有关去物业管理开电费利京区断定的事,我真的如果在被通告办理手续后再去开断定,不然有可能能办理手续的这时候断定早已已过期了。
这就是我组织我们交费的始末经过。我只是不想因电费而一直等到房产证留下来之后再去研究解决环境问题。所以以后还会跟物业管理继续谈下去。
一、根本不想交费,就是你改变了第一,还会有第二,改变了第二还会有第三。因为当时拆垃圾站的这时候表示交费的人还是许多的,结果是拆了之后又提出了新的问题。这就是恶性循环的开始。
六、房子出租了,不改我群租更方便,我跟你们一起闹什么啊。不但争取不来什么,还可能利益受损。
七、要卖房子的业主,不交费不能过户,所以先交齐了电费。
首先,交过费的业主基本是不会参与进来的,其次,之前不出头的业主还是一样不会出头的,第三,认为与房产证相比这是小事的主动交费办理手续的人也不会出头。
那么我们再想一下,这部份收上来的电费的去向:
我真的这话许多人说出来都会挨骂,我说出来也会挨骂,但至少我们知道我不是物业管理的工作人员。只是看问题的角度不同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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