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年积案难化解
事情还得从头说起。2015年8月7日,万荣县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第三人杜某签订了《某小区剩余工程施工合同》,至2016年6月30日,房产公司将11套商品房陆续顶给了杜某。杜某将其手中的商品房低价卖给了多名群众,买房人也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签订后,因第三人杜某未将工程干完,房地产开发公司以合同诈骗为由,将杜某控告至公安局。六年来,购房群众因房屋未交付,多处奔波,四处求告,常年上访,甚至要在开发商工地跳楼。
主动作为破难题
2021年8月,法院在接到群众信访反映后,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樊杰亭高度重视,派出信访干部冯京华提前介入,进行诉前调解。多次调解未能成功,11名购房群众将万荣县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作为被告,陆续起诉到法院。樊杰亭又抽调法院责任心强、审判经验丰富的两位资深法官罗冰、屈东芳负责这11起案件的办理,并多次听取案情汇报,及时作出指导,给与有力支持,强力推动案件解决。
该案立案后,罗冰、屈东芳二位法官积极与原被告双方进行沟通,了解此次合同纠纷的原由。庭审过程中对于被告和第三人以房抵顶工程款的结算手续等能证明案件事实的关键性证据,被告均拒绝提供。为进一步查明案件事实,考虑到群众获取证据,难度较大,承办法官主动向公安局调查取证,查看笔录和财务手续,掌握关键证据。在证据充分,查清案件事实的情况下,主审法官经分析研判,逐步厘清各方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耐心细致地给原被告双方做思想工作,讲解错综复杂的法律关系,逐步缩小双方差距。在法官的耐心劝导下,原、被告双方最终同意调解。
一心为民暖民心
立案伊始,罗冰和屈东芳两位法官带领办案团队,处处为群众着想,考虑到该11件案件系基于同一事实、系同一被告的实际情况,为减轻诉讼成本、减轻当事人讼累、提高庭审效率,将该11起案件合并审理。案件审理过程中,为了更好地维护群众利益,两位法官多次做原被告双方工作,力争通过调解解决问题。最终,经过调解,双方达成协议:原告一次性支付给被告商定的房款,被告立即交付房屋。法院督促房地产开发公司协助原告办理房屋产权登记手续。至此,原、被告就涉案房款再无任何纠纷,困扰11名原告长达六年之久的矛盾纠纷终于得以圆满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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