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实施细则
免试就近入学
一、入学原则
1.公正、公平、公开;
2.相对就近,免试入学;
3.“户房居一致”优先。
二、入学对象
(一)“户房居一致”的适龄儿童:儿童户籍(2017年8月31日前迁入县城)应具有所在学区正式常住户口,其户口原则上应随父母(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且户籍与实际常住地、产权证(产权证是指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证(用途为住宅,下同,持有者为适龄儿童的法定监护人)三者一致。
(二)“户房分离”的适龄儿童:有户(县城户籍,下同)有房(县城房产,下同),但户籍与住房不在同一学区的,以家庭住房所在地为准确定学区。
(三)“三代共居”的适龄儿童:适龄儿童随父母户籍自出生之日起就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处落户,且户籍均属于县城户籍,其父母双方均无其它独立房产(监护人需提供由房管局出具的县城内无房证明)并实际居住,工作单位也未分配住房,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实际常住且户口从未迁移的,可以以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住房为准确定学区。
(四)“有户无房”的适龄儿童:学龄儿童系学区内户籍、父母无房产(监护人需提供由房管局出具的县城内无房证明),但常住在本学区一年以上的(在县城租赁房屋居住的,需提供由住所所在地社区出具的居住证明),以调查核实的实际居住地为依据确定就读学校。
(五)“有房无户”的适龄儿童:学龄儿童户籍不在南部县城,但其父母(法定监护人)在县城有房产,以房产所在地确定就读学校。
(六)“随迁子女”适龄儿童:符合“随迁子女”条件的适龄儿童由南隆镇教育督导责任区组织人员负责审核把关登记,教育局根据城区各小学学位空缺情况按照电脑随机派位方式统筹安排确定就读学校。
三、免试就近入学学区范围
(一)城区公办学校
1、南部一小北街校区:滨江路18号至268号(含北街、城北街、凌云路、邓家岩路、桅杆湾巷、索道巷、分堡巷、新建街、老盐店巷);红岩子大道1号至177号(含雲林苑小区);红岩子大道2号至8号;致远路街面中心线东北方向(截止致远路尽头民政局[不含]、上河城三岔路口,含上河城一期小区);后街街面中心线东北方向(后街1号至151号,含前街、柳林街、柳林上街、新燕街[33号至55号、28号至50号]、盐店街[27号至53号、30号至56号]);东街街面中心线以北(东街1号至49号,含油店街、乐群路、百盛街、柳林广场、柳林市场、文化路);西街街面中心线以北(西街2号至104号,含当铺街、正街、赵家巷、西桥巷、文庙街);原北山超市背后状元溪为界东北方向(含文庙街、县农业银行和炮台路全部);新华路2号至10号(嘉豪国际酒店);白鹤湾路街面中心线东北方向(白鹤湾2号至54号,沿南部中学白鹤湾校区校门前街面中心线东南方向截止南部中学白鹤湾校区校门西面围墙线,含翻身街、学府路)。
2、南部二小:西街街面中心线以南(西街1号至109号,含小南街[不含小南街70至74号]、西街市场、影都巷);大南街街面中心线以西(大南街2号至86号);东园街街面中心线以北(东园街1至87号,东风路49号至75号);东风路街面中心线西南方向(东风路2号至112号,含状元街、瑞安路、万达广场);东风路1号至47号截止西桥巷路面中心线西南方向(含西桥书店);体育路街面中心线以北(体育路1号至199号);体育路街面中心线以南(体育路2号至100号);体育路路口礼泉巷街面中心线西北方向(礼泉巷2号至32号,截止礼泉巷与南部二中围墙交接处,含金利路);振兴街街面中心线以东(振兴街1号至155号,含新世纪广场、截止南部二中西南围墙);金洞路街面中心线东北方向(2号至164号,截止金洞桥,以凌云山山脊路面为界,含金桂名苑、金岭巷);新华路1号至213号,新华路12号至248号(含白鹤香洲、状元桥市场);白鹤湾路街面中心线西南方向(白鹤湾1号至37号,含金江一品、白鹤香洲·翰林郡,沿南部中学白鹤湾校区校门前街面中心线东南方向截止南部中学白鹤湾校区校门西面围墙)
3、南部三小:滨江路1号至17号;滨江大道南段(含滨江首座);嘉陵大道街面中心线东南方向(嘉陵路与振兴街南段转角处嘉陵路239号至嘉陵江一桥过桥隧道,含晓霞路、东南街);振兴街南段街面中心线东北方向(振兴街南段9号至247号,含红兴巷、丝绸街);振兴街街面中心线东北方向(振兴街157号至振兴街329号,含中心街、52队车站);体育路街面中心线以南(体育路102号至218号,礼泉巷1号至单号尾号,礼泉巷34号至双号尾号);东风路77号至289号(含建设湾、电信局);东风路114号至东风路302号(含东方红小区);东园街街面中心线以南(东园街2号至116号,含小南街70号至74号);大南街街面中心线以东(大南街1号至351号,含民生巷、健民巷、汪家垭巷、大南街南段、健康巷、东南后街、汪家垭街、汪家垭后街、霞光路、水厂巷、机械巷;大南街88号至346号,含新南巷、县医院、三元街、牛巷子街);东街街面中心线以南(东街2号至东街72号,含半边街全部);后街街面中心线西南方向(后街2号至166号,含新后街、燕窝街、新燕街(1号至31号、2号至26号)、盐店街1号至25号、2号至28号)。
4、南部四小:金洞路街面中心线西南方向(金洞路1号至金洞路283号,含金府巷);金洞路街面中心线东北方向(以金洞桥与凌云山山脊为界,金洞路166号至金洞路274号,含金洞路后街);红岩子大道街面中心线以南(红岩子大道179号至839号,含邓家巷、海腾云鼎、水景湾);幸福路街面中心线以东(幸福路208号至幸福路358号);二环路街面中心线东北方向(二环路1号至二环路93号二环路与新安路交接处);新安路街面中心线以北(新安路2号至新安路264号,含蜀北大市场部分);草市街街面中心线以北(草市街204号至草市街396号);兴盛南街街面中心线以西(兴盛南街2号至兴盛南街70号);蜀北大道街面中心线以北(蜀北大道2号至蜀北大道652号蜀北大道与二环路交接处,含地税街、蜀兴街、自强街、桂花街、蜀园街、蜀西路);蜀北大道街面中心线以南(蜀北大道141号至653号蜀北大道与二环路交接处,含金鱼街、翰林街、蜀安街、桃园街);振兴街街面中心线以西(振兴街2号至振兴街210号,含益民街);新华路215号至699号(含蜀兴街、兴盛街、一环路);新华路250号658号(含永和佳苑、博园世家);幸福路2号至幸福路206号(含幸福家园、颂香府邸);幸福路1号至221号。
5、南部五小:嘉陵大道街面中心线西北方向(嘉陵江一桥过桥隧道至振兴街南段转角处,嘉陵大道双号);振兴街南段街面中心线西南方向(振兴街南段2号至240号,含嘉陵巷);振兴街街面中心线西南方向(振兴街242号至振兴街344号,含西城上街);蜀北大道街面中心线东南方向(蜀北大道1号至蜀北大道139号,含城南市场部分、蜀东街);兴盛南街街面中心线以东(兴盛南街1号至兴盛南街89号);草市街街面中心线以北(草市街2号至草市街202号,含嘉陵路);草市街街面中心线以南(草市街1号至草市街与嘉陵路交接处的所有单号,含金牛街、嘉陵路);新安路街面中心线以南(新安路1号至新安路233号、新安路与二环路交接处,含工业园区);席家村、晓霞村、长沟村、烈女坟村、涌泉村、青狮村。
6、南部一小幸福校区:致远路街面中心线西南方向(截止致远路尽头民政局、上河城三岔路口);红岩子大道街面中心线以北(红岩子大道10号至728号,含德润欧郡);幸福路街面中心线以西全部城区;二环路街面中心线西南方向全部城区(二环路2号至二环路140号二环路与新安路交接处);蜀北大道654号至736号;蜀北大道655号至697号;蜀北大道西段全部;天一路全部;濠口村、黑水塘村、幸福村、五里店村、大垭村、向阳村、五面山村、中心村、松云洞村。
7、南部县特殊教育学校:全县适龄残疾儿童
(二)城区民办学校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南隆督导责任区管理。滨江小学、翔宇学校、城南学校、南部县东方国际学校实行免试按计划自主招生。招生计划应报县教育局审核、备案,并向社会公布,原则上优先招收具有南部县城户籍和住房的适龄儿童。
四、免试就近入学办法
(一)报名登记办法
1.我县户籍的适龄儿童,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户口簿、房产证、预防接种证、体检证明等有效证件到所划定学区的小学报名。非城区户籍的,需提供户籍所在乡镇学校及教育督导责任区出具的同意到城区学校就读的就学联系函。
2.对国家、省、市有关政策规定需照顾的军烈属、部队转业干部、招才引智等人员子女,经严格审核符合条件的,按学区生同等对待给予优先录取。
3.入学年龄。小学新生入学年龄应满6周岁(即2011年9月1日至2012年8月31日期间出生)。任何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招收不足6周岁的儿童入学。适龄儿童确因身体状况等原因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提供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医学诊断证明,由县教育局审核批准。残疾儿童入学年龄可视不同情况放宽到7周岁或8周岁。
(二)审核确认办法
1.适龄儿童必须先确认户籍和家庭住房。按照招生程序安排,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上述有效证件,接受验证。
2.同一房产的房产证,如果为几户人家共同所有,则须同时具备以下两个条件:①共同所有的几户人家须是同胞兄弟姐妹;②在城区范围内无其它房产,且确实居住于此。其他情况的同一房产不作学区认定的条件。
3.对因故不能提供房产证的,若能提供以下有效证件之一者,则可确认为现家庭居住地:
⑴已购买了商品房,开发商已交付使用但未取得房产证的,需提供房产公司的购房合同及购房款专用发票。
⑵房产证被抵押的,需提供抵押房产证复印件,并由经办人、负责人分别签名,加盖抵押单位公章,连同抵押贷款协议书和经办人联系电话等,可代替房产证报名。
⑶三代共居的,需提供三代共居的家庭户口簿、房产证、房管局(父母工作单位)出具的无房证明(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等。
⑷引进人才住单位或企业公寓的,需提供单位证明以及县组织和人事部门证明。
4.“有户无房”对象就读学校的确认,需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⑴适龄儿童是城区户籍;
⑵在城区无房产(需提供房管局提供的县城无房产证明);
⑶能提供有效居住证明材料(在县城租赁房屋居住的,需提供租房合同和住所所在地社区出具的一年以上居住证明),并需学校现场调查核实无误。
5.“有房无户”对象的确认需提供县城房产证。
6.对国家、省、市有关政策规定需照顾的军烈属人员子女、部队转业干部子女、招才引智子女等,按规定程序审核相关条件及依据。
7.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一经有关部门查实,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三)免试就近入学录取办法
城区各小学在教育局的指导下,由南隆督导责任区牵头,严格按照招生原则和办法组织招生录取。在具体招生过程中对报名学生情况进行严格审核,坚持“户房居一致”优先原则,按照“户房居一致”、“户房分离”、“三代共居”、“有户无房”、“有房无户”等招生对象顺序分批进行录取;“随迁子女”由第一教育督导责任区组织人员负责审核把关登记,教育局根据城区各小学学位空缺情况按照电脑随机派位方式统筹安排确定就读学校。各小学班额原则上不突破省定标准。各学校对招收的学生报经南隆督导责任区审查通过后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教育局核准,办理入学建籍手续。
民办小学实行免试按计划招生。
五、外来进城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外来进城人员(指的是在南部县城居住务工经商的非南部县城户籍人员)随迁子女入学,贯彻国办发〔2003〕78号“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政策,按照因地制宜、积极稳妥的原则,统筹考虑进城务工人员子女规模、升学需求和城区教育容纳能力等因素,确定就读公办学校。
确需在城区入学就读的,由其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持以下材料到相应学校报名:①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户口簿,监护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②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在城区居住证明(房产证、购房合同及购房款专用发票、社区出具的居住证明、住房租赁合同等);③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在城区经商证明(满一年的有效工商营业执照和店铺租赁合同、纳税或免税证明)或务工证明(务工证明为父母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须提供父母或监护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经劳动保障部门认可的有1年或1年以上的劳动合同、在南部县城缴纳一年以上的社保证明【1年指截止2018年6月30日前】;④户籍所在地县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异地就读就学联系函;⑤预防接种证及体检证明。
六、关于户籍审定中几种特殊情况的处理
(一)关于县城拆迁户问题的处理
1、儿童家庭拆迁后重新购房且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应到新购房所在学区小学入学。
2、儿童家庭拆迁后重新购房,所购新房已交付但因政策等原因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应出具房管局备案的购房合同等相关证明和有关材料,到新购房所在学区小学入学。
3、儿童家庭拆迁尚未重新购房,应出具相关证明和有关材料,在原户籍所在学区小学入学。就读确有困难的,由县教育局统筹协调解决。
(二)关于户籍变更问题的处理
在招生工作开始后,儿童户籍在本区内变更的,原则上在原户籍所在学区小学入学;就读确有困难或由外地迁入我县的,由县教育局统筹协调解决。
七、工作程序
(一)公示学区划设方案,宣传县城小学免试就近入学相关政策
2018年7月2日至7月23日进行公示,同时通过公告、广播、电视、网络、学生家长会议对县城小一免试就近入学相关政策进行宣传,各小学在本校学区范围内张贴公告,公布经县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同意的招生地段、范围、入学条件及登记时间。
(二)县城小一免试就近入学登记
8月15日至8月21日适龄儿童家长持相关证件到所在学区小学进行登记。各小学严格按照实施细则核对验收资料,并根据附表三对适龄儿童入学情况详细登记;登记结束后,填写附表二汇总。进城随迁子女由南隆督导责任区组织人员在五小登记。
(三)外来进城人员随迁子女微机派位
8月22日:教育局对进城务工及随迁子女进行随机派位。
(四)公示
8月23日至8月29日,各小学将审核确定无误的小一录取学生名册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五)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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