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了解城市更新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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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下来
安小居"城市更新"小课堂
开课啦
让我们一起来学习吧
问:谁是城市更新物业权利人?
答:《条例》设定了城市更新物业权利人的范围。按照《条例》第七条规定,不动产所有权人、合法建造或者依法取得不动产但尚未办理不动产登记的单位和个人、承担城市公共空间和设施建设管理责任的单位等作为物业权利人,依法开展城市更新活动,享有更新权利,承担更新义务,合理利用土地,自觉推动存量资源提质增效。
据此,城市更新物业权利人主要包括:不动产的所有权人,即作为更新对象的建筑物、构造物等不动产的所有权人,如在老旧小区改造中,实施改造小区的房屋所有权人即物业权利人;合法建造或者依法取得不动产但尚未办理不动产登记的单位和个人,主要是指已依法取得不动产,但因手续办理或历史原因等暂未取得不动产登记证书的情况,是对不动产所有权人的补充;承担城市公共空间和设施建设管理责任的单位,如根据授权承担市政基础设施管理责任的专业机构等。
同时,《条例》对于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赋予了特殊的更新责任,《条例》明确,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作为物业权利人的,应当主动进行更新;涉及产权划转、移交或者授权经营的,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应当积极洽商、主动配合。直管公房经营管理单位按照国家和本市公房管理有关规定在城市更新中承担相应责任。
您学会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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