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而,当她满心欢喜地准备进场装修时,却发现房子里冒出了个80后租客小伙!这是怎么回事?
80后小伙:
我是租期十年的租客!
2017年3月,经中介介绍,小陈看中了西湖区坤和西溪里的一套排屋,260平方米,850万元。看房时,陈姑娘发现这是一套毛坯房,没有人使用和居住,也没有任何遗留的东西。跟房东梁某确认时,梁某也这么说。
签订转让合同后,陈姑娘向房东支付了首付款400万元。在合同上,双方再次专门确认,这套房子无租赁存在。
当年8月,陈姑娘付清了450万元的尾款,梁某倒是也爽快,很快就配合办理了过户手续。
拿到不动产登记证,陈姑娘算是安心了。8月中旬,双方正式交割了这套房子。此时,陈姑娘看了看房子,仍没有任何异常之处。
月底,陈姑娘欢天喜地地打算开始装修这套房子了。不过,老爸突然急匆匆打来的一通电话,让她惊呆了。
陈爸爸说,当天他去小区做装修准备时,发现女儿家的房子竟然被人撬了房门换了锁!不仅如此,房子里竟然有另一拨工人正在装修!
奇怪,这批人是哪里来的?陈爸爸问清楚后发现,这批工人受雇于一个叫范某的80后小伙子。范某又是谁?陈爸爸当即报警。
民警赶到后,也给范某打了个电话。电话里,范某称自己是这套房子10年期的租客。
租金10年100万?
原房东:“当初急缺钱,他乘人之危!”
据范某说:“当初梁某把这套房子租了十年给我,租金100万,已经付了2年租金20万加7万元的押金。”
陈姑娘听到爸爸说的这个消息,简直五雷轰顶:房子都交接完了,怎么会冒出个租客来?陈姑娘急死了,赶紧打电话问原房东梁某是怎么回事。
这时,梁某才道出事情原委来。梁某称,这个范某是他的债主,梁某跟范某有很多民间借贷的往来,而这套房子的租赁合同,只是为了担保借款而签订的。
范某出示的租赁合同,落款时间是2017年1月,确实早于陈姑娘买入这套房子的时间。
那么,买卖不破租赁,适用陈姑娘这套房子吗?如果适用,陈姑娘岂不是还得苦苦再等十年,才能拿到自己的房子?
而梁某称,租赁合同签署于2017年7月。“当时我急缺钱,他就趁人之危,要求我一定要签一份租赁合同才肯打钱,落款的日期当时是空着的。”
“我被他骗了,房子卖了没告诉我”
“租客”不肯腾退,坚持是合法的
尽管陈姑娘已经报警,范某依然不肯腾退,坚持说房子是自己合法租来的。
后来,范某还冒充业主,再次潜入小区,进入房子继续装修。物业发现后,立即通知陈姑娘。陈姑娘只能靠起诉来解决这个大麻烦了。
案件到了拱墅法院后,范某拿出一系列的证据来,试图证明自己租赁的合法性。范某还称,他与梁某是有一些借贷往来,但这次签订租赁合同确实实实在在的,“我打算拿来开公司,给员工用的。现在因为发生了纠纷,严重影响了我公司的设立计划。”
范某称,合同签订于2017年1月,而不是当年7月。“我一直想进场装修,但是因为原房东梁某欠了很多物业费不肯交,物业不让我进场装修,所以才耽搁了。”
庭审中,梁某一口咬定,这份合同是假租赁真借贷,而范某一直反驳说,梁某才是那个撒谎的人。“我也被他骗了,他把房子卖了都没告诉我。”范某甚至认为,这是梁某和买家陈姑娘串通一气,来坑害他这个租客。
法院:
租赁合同无效,房东租客一起赔钱
今年7月,拱墅法院在开庭后,综合全案证据审查认定,这份争议的租赁合同,签署于2017年1月,而不是7月,且并非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仅仅是双方借贷的担保。
其中,法院认定的一个重要考虑是,范某自称租下房子,却一直空置,直到房子被过户后,范某却突然进驻装修,显然不合常理。
既然租赁合同是无效的,也就不存在买卖不破租赁一说了。法院一审判决支持了陈姑娘的请求,要求范某和梁某各赔偿陈姑娘1.5万元的占用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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