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平南县出现了违法建设和违法销售“小产权房”的现象。建设、销售“小产权房”,严重违反土地和城乡建设管理法律法规,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建设规划,不符合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冲击了耕地保护红线,扰乱了土地市场和房地产市场秩序,损害了群众利益,影响了新型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的健康发展,建设、销售和购买“小产权房”均不受法律保护。
“小产权房”即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通常没有经过自然资源、住建等部门的审批,未办理相关证件。该类房屋的产权证不是由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购房合同在有关部门无法备案,无法办理产权登记,因此也无法办理抵押、过户等合法手续。“小产权房”在房屋质量、配套设施、物业管理、水电等方面都可能存在不合法、不合规及安全隐患等问题,这种房屋买卖一旦遇到纠纷,购买者将无法维权。
2020年5月14日,自然资源部发布《关于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0〕84号),明确“小产权房”不得办理登记,不得通过登记将违法用地合法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2018年平南县已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对违法建设和违法销售“小产权房”行为进行查处,多次下达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和《限期拆除通知书》,并约谈相关业主,敦促业主停工和限期拆除。但这些业主在巨大利益面前采取打游击和不理不睬的办法继续抢建楼房,经查一些楼房已建成并进入装修阶段,部分已入住。平南县全面贯彻中央、国务院、区、市的政策要求,严厉打击擅自开发、建设和销售“小产权房”的行为,同时为使欲购买“小产权房”的群众免受损失,提前预警,告诫广大群众擦亮眼睛,勿上当受骗!
主管|中共平南县委宣传部
出品|平南县融媒体中心
来源|平南县融媒体中心
采写|通讯员郑家全
编辑|刘万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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