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说全面开征房产税,“不动产统一登记”只是一个重要的准备工作,可是除了这一项准备工作外,其实还有更多工作需要确定下来,是什么呢?这里有几大重点,都是事关如何开征房产税的关键点。
可能有的小伙伴会很高兴,开征房产税的准备工作还不健全,是不是我有几套房产,就不用着急交税的问题——那可是一大笔钱啊!
征收房产税的首要一点就是税率的问题。在西方发达国家,比如美国,房产税率普遍在房屋总价的1%~4%之间,必须每年计算并按时交纳,如果拖延或是拒交,后果就很严重:轻则罚款、影响信用,重则没收房屋拍卖充公。所以西方国家的房价由于纳税的限制,一般价格比较合理,没有什么泡沫。但又由于高额房产税的存在,致使很多人是没有房子的,一辈子租房住的人很多:因为拥有一套房子,要交纳的税金在四五十年以后就可以抵消房子总价了——所以租房更划算。
我国的房价很高,基本上是泡沫化的,而租金回报率却很低,所以买房子除了自住,更大的目标是升值。房子升值的最大不利因素非房产税莫属。假如以西方的房产税率来计算,300万的房子,底限是3万/年的税金,高限是12万/年的税额,这对持有房产的人来说是一笔不小的负担,尤其是对持有多套房产的炒房客,更是不可承受之重:因为他们还同时担负着高额的房贷——如果房产税真正落地征收,他们持有多套房产,大抵面对的就是:房产贬值、租金下降、银行贷款及利息和房产税的缴纳等几大高压因素,不慢慢失血破产,就算不错了!
很明显,我们国家不大可能照搬西方国家的房产税率的经验,因为这不符合国情。重庆上海在2011年试点房产税征收,税率很低,1%都不到,而且只针对高端住房及多套住房征收,效果不明显,需要重新研讨及制定新的策略。
怎么从房屋持有者手中收取房产税也是一个麻烦。是制定政策发动居民主动上缴,还是从居民银行存款或者税卡里直接扣除,都是一件值得研究的事。
不过从缴纳国家税费都有一定强制性来看,所谓为了不交房产税而抗税抗法的事应该不至于出现。这对正常的居民住户来说不是什么问题,难的是针对那些空置的、长期无人居住的投资房,征收就是一个烦难的事。
从夜晚的城市小区来观察,整个一片小区楼栋,大部分都是黑乎乎的窗口,显示出城市住宅区的普遍高空置率的现象。这许多的空置房大都是炒房客投资的,而炒房客又大都来自五湖四海,要向他们定期征收房产税,找人都是一个大问题,更别说还有跟房产税收缴相关的诸多事项,需要其本人到场核实办理。
如果针对全国居民的住房征收房产税,以我国人口巨大的体量,确定好一个税率后,确实应该能收上来天量的税金,但这是不符合国情的。为了契合国情,我国的房产税开征一定会有一个免征面积的指导政策。如果是这样,另一个问题来了,房产税免征面积定在多少合适:定高了,根据已有的案例推测,根本就收不上来多少钱,起不到成为地方财政收入主力的作用;定低点,那这个尺度是多少?
之所以有免征面积的体察,是考虑到我国居民中还有庞大的不富裕群体,他们除了一套住房,就没有了其他大额的资产,甚至有守着几百万价值的房产,生活却挣扎在温饱线上的奇葩状况存在。——试问又如何对这部分群体征收大额的房屋税金:也许,被计算并被收取的房产税金会超出拥有房产的家庭的生活费用总和。
这部分特殊群体被称为“困难”群体,那么问题又来了:谁才是“困难群体”,怎么甄别,以什么标准筛选——这也是一件难事。各地的发展状况不同,生活差异较大,经济水平千差万别,这个甄别“困难群体”的政策必须细化、差别化,才是合理可行的。
说到困难群体,农村中占了大多数,这是一方面,另一方面的问题是:对于空心化的农村,有大片的闲置宅基地及宅基地上的破烂房屋,这些在不在房产税的征收范围内?还有经济发达地区涌现的小产权房,也多是在宅基地上加盖起来的,要不要征收房产税?如果这些也划在免征指标里,那这些占据高百分比的房屋一下子就拉低总体的税基不说,而且这部分的房产也会因此而升值,成了炙手可热的抢手货。那要是划定为征收范围,基于同权同价的理念,这部分宅基地上的农村房及城镇里的小产权房,是不是得像其他正经商品房一样有上市交易的权限呢?——在现有的政策框架下,这显然是不可能的!
最后是房产税金收上来后怎么使用的问题。要是城市里的房产税都统筹使用,即不区分彼此,统一平均分配利用,那就会显得不大公平。因为区域不同,收上来的税金就有多寡的不同:高房价区交的税多,分配到的税收使用反而少,而城郊偏远区域的房价低许多,而得到的税收反哺却很丰厚,如此偏颇不公的状态是维持不了多久的。这也是西方发达国家为什么会存在富人区的原因,因为富人区交的税多,被以公共资源投入为形式的税额返还得就多,富人区公共建设和治安更好就是这方面的体现。
这就是中外国情的不同带来的在房产税征收方面的限制和困难,很明显各方都没有就此做好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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