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行道停车不可再“性任”

  人行道停车不可再“性任”
  菏泽将对市区内机动车占用人行道的违法停车行为进行处罚

  市民以后不可再任性停车。

  本报菏泽10月23日讯(记者 崔如坤 赵念东) 23日,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从菏泽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了解到,即日起,菏泽交警将对市区内机动车占用人行道的违法停车行为进行处罚,违停车辆将被处罚100元,而在有禁停标志的地方则会被记3分罚款200元。

  近日,山东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同意菏泽市将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行使的“对侵占道路行为”的行政处罚权调整至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标志着菏泽市交警部门将有权对市区内占人行道违法停车行为进行贴条处罚。

  23日上午,菏泽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组织牡丹区、开发区、高新区三区交警大队召开了治理市区内占人行道违法停车行为的会议,菏泽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副支队长赵洪科介绍说,即日起,菏泽市区内占人行道的违法停车行为将被处罚。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实地走访菏泽多个路段发现,机动车停在路沿石以上,侵占人行道、盲道的现象比较普遍。在永昌路南侧的饭馆前,多辆机动车停靠在路沿石以上,人行道几乎被完全侵占。“现在还好,晚上用餐的时候停靠在这路段上的车辆便更多了,可以停的地方都停满了,人行道、盲道自然包括其中。”附近一居民称。

  牡丹区交警大队副大队长张谦介绍说,以前路边路沿石以上、人行道、盲道停车由城管部门管理,主要依靠设置隔离桩等一些物理障碍来防止机动车占用人行道停车,此举效果并不理想。而交由交警部门后,以后只要侵占路沿石以上的人行道、盲道,交警可贴条罚款甚至扣分。

  据菏泽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交管大队相关负责人介绍说,路边划有合理规范停车位的可以停车,停车场可以停车。而道路两侧设有人行道、含盲道、行人通行的地方、路沿石以上不可以停车。

  据悉,按照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机动车在设有禁停标志的地方占用人行道将被罚款200元扣3分,而在没有禁停标志的地方占用人行道只贴条罚款100元。

  下一步,菏泽交警部门将加大力度持续整治市区机动车占用非机动车道、占用人行道停车等违法行为,让车辆和行人各行其道,为广大市民创造一个良好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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