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产权房应该合法化吗?

土地改革时,土地分给了农民,发放的土地证上注明:土地为私人所有,可以自由买卖,任何人不得干涉。后来搞社会主义,农民把土地拿出来,成立了合作社,于是土地成了集体土地,这实际上就是一个股份制,其所有权人仍然是农民。但从现在的情况看来,这土地既不是国家的(那叫国有土地),也不是农民的(那叫私有土地),也不是农民集体的(名字叫集体土地却没有对土地的处置权),搞不清楚是谁的了。于是政府将土地以极低的价格强行从村民集体手中“收购”(近似于白送)过来,然后以高价出售,这时土地的所有权才明确了:国有土地(国家卖出来的土地)。农民如果想把自己的土地白送给国家,国家却不会要,那样一来,所有的土地就成了国有土地,这时国家就不能买地卖地,就没有钱赚了。这就像一个打劫的,割了一条电线,他一文钱也没有付,只需付出很低的成本,就可以转手卖个好价钱,买的人拿来重新加工成电线卖出来,这就合法了。(割电线的就是执法的,,没有人可以管得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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