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旧城改造新政:城中村等建筑被拆除 100%的业主同意拆除

指南:旧工业区、旧商业区、城中村、旧房屋拆迁,原则上分散的旧住宅区总用地面积不得超过拆迁范围用地面积的1/2;前期由区政府组织工作,区旧城改造职能部门宣布合适的主体(即业主)应该有100%的旧城改造意愿。

小地块的城市更新单元还应满足100%的城市更新主体的意愿。此外,土地应是完整的地块,具有合法的土地和建筑物程序,并符合3000-10000平方米的土地拆迁条件。

《杜南新闻》见习记者周世玲昨天在深圳市国土资源局举行了《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更新实施工作的暂行措施》(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媒体吹风会。与上一版相比,该办法增加了18项条款,重点是需要100%业主同意才能拆除的旧房。“十三五”期间,我市将试点实施约10个重点更新单位。非独立社区分级住宅配套规模将达到105万平方米,2020年将提供约300万平方米的人才住宅

新的临时措施中有18个新条款

在昨天的吹风会上,有消息称,该暂行办法已于今年1月1日由市政府正式实施。新版本的《暂行办法》由7个部分和31条组成。与前一版本相比,新增18条,修订或保留13条。主要内容包括:创新实施机制,试点重点更新单元开发;简化城市更新的地价体系;增强公共配套设施的实力;多渠道筹集和建设保障性住房。

据介绍,2016年11月发布《深圳市城市更新“十三五”规划》后,明确了深圳市“十三五”期间城市更新的总体目标、发展战略、规模布局、时序规划等内容,并在前两个版本的基础上修订和报批了近一年的暂行办法,这将有助于各区进一步加快辖区内的城市更新工作,落实《城市更新“十三五”规划》任务,确保城市更新规划目标的实现。“十三五”期间,通过更新和消化存量,预计违法建筑将达到1000万平方米。

提出合理设定合法用地比例的暂行办法。对申报城市更新规划进行拆迁改造的城市更新单位,拆迁范围内权属明确的合法土地面积不得少于拆迁范围内土地面积的60%。但是,如果比例在50%至60%之间,则拆迁范围内的历史违章建筑可以申请简单处理,即消防和质量检查的简单处理。经过处理,历史上的违法建筑及其土地可以视为合法建筑物和所有权明确的土地。

该暂行办法还提出了优化建筑竣工期限。因城市更新需要拆除重建旧住宅区的,建筑竣工时间原则上不得少于20年;旧工业区和旧商业区的申请原则上要求不少于15年,但符合部分条件的除外。

此外,只有在旧城改造项目实施主体与区内旧城改造职能部门签订项目实施监督协议后,才能进行建筑物拆除。

深圳试点实施10个要点

更新单元实现

探索政府主导的重点更新单位发展的暂行办法。“十三五”期间,全市试点实施了约10个重点更新单位。此类重点更新单位应在《城市更新“十三五”规划》中划定的优先拆迁重建区域内。原则上,福田区、罗湖区、盐田区和南山区的拆迁用地面积不低于15万平方米;宝安、龙岗、龙华、平山、光明和大鹏的面积不低于30万平方米。

此外,对于需要

此前,市政府下发了关于宝安龙岗70个旧城和村庄改造项目的文件。根据规划,城市更新单位项目改造后的居住用地使用权使用年限不得超过70年。

此外,暂行办法提出了简化城市更新地价体系。建立以公布的基准地价标准为基础的地价计算体系,逐步将地价计算纳入全市统一的地价计算体系。城市更新项目土地价款可以分期无息支付,首期支付比例不低于30%,余额在一年内支付。

关于人才住房,会上介绍,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完善人才住房制定的若干措施》号文件精神,临时办法提出在旧城改造中全面加大人才住房和经济适用房的征集和建设力度。据初步测算,到2020年,通过调整老工业区的规划功能,预计可提供约300万平方米的人才住房和经济适用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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