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现阶段存在以下三种小产权房:
1、针对开发商的产权而言,将开发商的产权叫大产权,购房人的产权叫小产权;这种叫法是因为购房人的产权是由开发商一个产权分割来的;
2、按房屋再转让时是否需要缴纳土地出让金来划分,不需要再缴土地出让金的称为大产权,需要补缴土地出让金的称为小产权,按这种解释普通商品房就是大产权房,经济适用房就是小产权房;
3、按产权证的发证机关来划分,国家发产权证的叫大产权,国家不发产权证的,龙岗南景南约新村,买农民房过户,由乡镇政府颁发产权证书的叫小产权,又被称为乡产权。第1、2类情形的龙华小产权房,只需要交足购房款或转让时补缴土地出让金就能够自由买卖。第3类情形小产权的法律属性存在较大争议,且拿不到真正法律意义上的产权证。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发生转移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