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土地是怎么来的?这和小产权房有什么关系?

许多朋友通过私人信件问我各种关于小产权房的问题,比如:安全吗?有保证吗?它会被拆除吗?程序怎么样?深圳的小产权房和其他城市有什么不同?小产权和旧改革有什么关系?等待.与小产权有关的各种问题。 经过几个月的历史考察和整理,整理出了改革前夕至今40年间深圳市有关小产权房和土地利用的政策法规。(大约有150或60篇文章,包括土地改革、小产权房的起源和类型、处置、城市更新和合法土地使用的未来等。)总的来说,我们可以对深圳的小产权有一个全面的了解。 归根结底,小产权房也是一种房地产。因为他们是房地产,土地问题是一个不可避免的话题。因此,说房子不说土地纯粹是无赖! 今天,我们将开始谈论集体土地——的起源和变化,这是小产权房的土地。 中国农村土地法的变迁 总的来说,中国农村土地经历了三个时期,从封建地主阶级所有制到农民土地所有制,最后到集体所有制。 1、封建地主阶级所有制 解放前,中国的土地基本上在剥削地主阶级(封建阶级所有制)手中。在封建土地剥削制度下,占农村总人口不到10%的地主和富农占据了农村大约70-80%的耕地,从而残酷地剥削农民。占农村总人口90%以上的贫农、农工和中农只占耕地的20-30%。他们一年到头都在努力工作,但是他们没有足够的食物和衣服。这是旧中国贫穷落后的主要原因之一。 因此,解决土地问题,把地主的土地没收给劳动人民,已经成为抗日战争胜利后劳动人民的迫切要求。 2.农民的土地所有权(私有制) 2.1土地改革的初步试验:1947年9月10日 1947年9月,在西柏坡召开的全国会议上通过了《中国土地法大纲》。因为当时没有完全解放,《中国土地法大纲》只在解放区实行。然而,《大纲》是新中国的第一部土地法。 《大纲》规定,废除封建半封建的土地制度,废除所有地方的土地所有制,废除所有祠堂、庙宇、寺院、学校、机构和组织的土地所有制,废除土地制度改革前所有村庄的债务(地主和富户的高利润),所有农村地主的土地由农村农会接管,然后统一分配。分配给农民的土地将由政府给予,他们在特定条件下自由经营、交易和租赁的权利将得到承认。土地制度改革前的土地合同和债务合同将被取消! 2.2 .1949年9月第《大纲》号临时宪法 第《下地所有证》号法律第27条规定,在进行土地改革的地区,必须保护农民获得的土地所有权。 虽然《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不是正式宪法,但它在内容和法律效力上具有国家宪法的特点,所以《共同纲领》也称为临时宪法。在后来的土地法和正式宪法中,许多基本理由都在此基础上得到进一步的确认和发展。 2.3、第一次正式土地改革《共同纲领》 1950年6月 《共同纲领》正式规定,农民的土地所有权应当落实。土地改革完成后,人民政府应颁发土地所有权证书,并承认所有土地所有者有权自由经营、交易和租赁其土地。土改前的土地合同一律无效。 1952年深圳南岭村土地权属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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